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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发布
10月23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发布,根据纲要精神,我国将实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具体包括:一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扩界边界外,原则上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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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听取武汉律师“依法行政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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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律师工作会议召开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胡绪鵾同志为“双十佳”律师颁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胡绪鵾同志做重要指示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雄做重要发言市司法局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维林做工作报告市司法局副局长夏佑三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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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军律师参加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挂牌仪式
2008年7月29日上午8点30分,余军律师在武汉湖滨花园酒店观湖楼会议室参加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挂牌仪式,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湖北省副省长郭生练为维权援助中心合作单位授牌,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作为合作单位将为继续促进湖北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作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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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武汉市第一届“十佳律师事务所”、第六届“十佳律师”的决定
武汉市律师协会文件 武律协字[2008] 5号关于表彰武汉市第一届“十佳律师事务所”、第六届“十佳律师”的决定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为了推动我市律师队伍规范化建设,总结交流近三年来律师改革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展示我市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良好形象,促进我市律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我市律师文化建设,开创我市律师事业的新局面,武汉市律师协会于2007年底开展了武汉市第一届“十佳律师事务所”、第六届“十佳律师”的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在市司法局党委的领导下,得到了各区司法局的关心与支持。各所高度重视,按照市律协的文件精神,积极参与。根据申报的材料,经民主推荐,社会公示,考核组考核,在充分征求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武汉市律师协会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确定了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等十个律师事务所为武汉市第一届“十佳律师事务所”,邓凡等十名律师为武汉市第六届“十佳律师”,同时决定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等六家律师事务所为“武汉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温天相等六名律师为“武汉市优秀律师”。现予以表彰。本次评选出来的“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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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市律协调整后的刑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相继开展活动
次新年伊始,市律协调整后的刑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相继开展活动:1月9日, 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召开了08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就当前刑事辩护律师面临的难题及新律师法施行后刑事辩护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展开了讨论。市局副局长、市律协会长杨维林,副会长柳平,秘书长唐德武及省律协刑委会主任汪少鹏律师,市局律管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讨论。市刑委会的委员们提出:刑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本市律师办理的成功案件进行研讨,加强律师间的联系与沟通,形成合力。针对即将施行的新律师法,委员们认为:目前刑事辩护的“两低”(刑事辩护率低、刑事辩护质量低)、“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突出,而新律师法是一个改善刑辨律师执业环境、提高刑事辩护质量的重要契机。2008年,刑委会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律师法》。大力开展刑事辩护业务研讨,着力引导律师全面开展刑事辩护工作,为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努力。杨局长在听了大家的发言后着重强调了律师的基本功问题,他认为,律师开展刑事辩护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践基础。新律师法在律师调查取证权、会见权方面有突破,尽管还需要配套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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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时间
次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慈善会《关于开展2007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司法局要求市律协组织全市律师积极参与此项活动。为此,市律协号召全市广大律师积极响应,为困难群众,特别是灾民,奉献律师的一片爱心。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树立我市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各所必须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社会责任心来组织和动员本所律师自觉参与捐款活动。此次捐款数额不限,但每个律师事务所须有行动。请于2007年8月10日前将本所律师的捐款集中交到市律协。联系人:谭建萍、谭学惠联系电话:82612107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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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通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开展律师业务的专业研讨,帮助全市广大律师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同时,也为了便于对律师执业中遇到的新型、重大、疑难的案件进行指导,根据全国、省律协的专业委员会设置的情况,结合我市目前律师业务发展状况,经市律协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市律协拟设立刑事法律实务、民商法律实务、金融证券法律实务、房地产法律实务、知识产权法律实务、行政法律实务、涉外法律事务和海事海商法律实务等八个专业委员会,(其它专业委员会将根据律师业务发展情况逐步扩建)。为了使新成立的专业委员会在全市律师中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把具有专业特长、热心公益的律师人才吸纳进专业委员会中来,按照常务理事会精神,市律协在全市律师中征集报名。报名条件: 1、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有专著或在全国性刊物发表论文的,不受执业年限限制);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热心公益事业,近三年参加过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2次; 4、办理过所报专业委员会性质的全市较有影响的案件2件或担任相关专业性质的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家以上; 5、近三年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论文; 6、具有专业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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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协作 共谋发展 创建和谐 武汉律师业翻开新的一页
春意盎然的四月,在市委提出加快“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之际,武汉律师迎来了一次继往开来的盛会。4月27、28日,武汉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在武汉东方大酒店隆重召开。 这次大会受到上级领导和政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热忱关注,是一次提升武汉律师地位的大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胡绪鵾,省司法厅厅长张坚,市人大副主任郑永新,市政协副主席李传德及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民政局、省律协等单位的领导出席了27日上午的开幕式。中华全国律协、省律协及北京、上海、广州等20余家律师协会发来了热情洋溢的贺电。开幕式上,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雄同志致开幕词,省律师协会会长张粒致贺词,省司法厅张坚厅长代表省司法厅对大会表示了祝贺,他希望武汉律师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在不断拓展业务,规范管理,加快改革,加快建设等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和丰硕的成果,发挥武汉律师在全省的龙头示范作用。最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胡绪鵾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律师表示亲切的慰问,希望全市律师充分认识在“和谐武汉”建设中律师的作用,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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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业律师达13万人 每年受理诉讼案170多万件
目前我国执业律师约有13万人,共有律师事务所12428家。二十多年来,我国律师广泛参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知识产权诉讼和海商事诉讼,律师受理诉讼案件每年达一百七十多万件,为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做出了重要贡献。记者从正在北京召开的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十七届年会上获悉,目前在约13万执业律师中,专业律师达11.7万多人,兼职律师8000多人,公职律师2400多人,公司律师1200人,军队律师1700人。我国律师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据悉,2006年我国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万多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300多万件。我国律师还积极参政议政,协助推动国家和地方立法。目前全国有430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226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国家和地方的各类立法活动也越来越重视征询律师意见。(记者倪晓 彭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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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公司诉讼新类型案件处理实务暨公司诉讼司法解释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去年1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由于增加了许多“承担赔偿责任”、“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内容。因此,今年以来起诉到法院的公司诉讼明显增多。新的公司法一定程度上发展完善了公司诉讼制度,但规定仍然比较原则,可操作性配套规范尚未出台,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各地做法也不尽统一。主要表现在,诉讼主体的确定、受理条件的把握、管辖问题、诉讼费收取问题等方面。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为例,在诉讼主体上有的以公司为被告,有的以不同意解散公司的股东为被告,还有的以两者为共同被告;在受理条件上,对于“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个标准,各地法院把握不一;在级别管辖上,有的以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来确定管辖,有的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案件诉讼标的额来确定管辖;在诉讼费收取上,有的以公司注册资本为诉讼标的计算案件受理费,有的按件收费;在诉讼请求受理上,对于请求解散公司的同时请求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有的一并受理,有的只受理解散请求。因此,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即将出台的公司诉讼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共同探讨公司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决定举办“公司诉讼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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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骨干报名通知
市属律师事务所: 为了了解和掌握专职律师的文化体育活动骨干现状,指导和推动各所积极开展有益于大家心身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市局工会拟对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文化体育骨干进行一次摸底登记。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根据登记内容摸底登记,分演唱、表演、体育项目类和书画类。并于五月十八日前报市律师协会进行登记。 市 律 师 协 会 二00七年五月八日附:文化体育骨干摸底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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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职工维权法律服务网络 选派律师到工会值班
(记者梅军 通讯员顾丹)省司法厅、省总工会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建立省、市(州)、县(市、区)职工维权法律服务网络,选派律师到各级总工会定期或不定期值班,专门为职工维权提供法律服务。 在省一级,由相关律师事务所派遣律师到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值班,每周5天。各市(州)、县(市、区)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办法。 省司法厅、省总工会要求,律师在总工会值班期间,不得从事接待来访职工以外的其他工作和接待其他客人。对来访职工,要热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职工或者农民工,对其进行免费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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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被评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
在今年3月中旬召开的武汉市第二届法律援助工作暨表彰大会上,我市一批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分别被评为武汉市第二届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和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并受到表彰。被评为武汉市第二届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的律师事务所共有17家,他们是: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湖北佳元律师事务所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湖北法正联合律师事务所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湖北元文律师事务所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湖北静海律师事务所湖北东吴弘泰律师事务所湖北君博律师事务所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被评为武汉市第二届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的律师共有33人,他们是:齐建秋 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进杰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 恩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魏 莱 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定革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秋兰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林 湖北佳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 艳 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 毅 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毅刚 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健萍 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洪 流 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继红 湖北华平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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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员、督促律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2005)452号令的精神,我市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律师应在今年的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为完成好这项工作,帮助我市广大律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通过培养律师的诚信纳税意识,提高律师的社会责任感,确实对全体律师负责,以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特作如下通知: 1、各所要高度重视这次申报工作,所主任要组织本所律师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并督促动员本所律师自觉申报。 2、为全面了解我市律师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便于市律协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这项工作,各所应在4月1日前将本所律师向税务部门申报的情况报市律协备案。 3、上报落实自行申报情况的表格在“武汉律师”网站(网址:www.whlawyers.org.cn)下载。 4、联 系 人:谭建萍、谭学惠 联系电话:82612107 传 真:82612107 82621090 邮 箱:webmaster@whlawyers.org.cn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关于动员律师纳税申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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