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诚明

    About US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00四年十月一日,系湖北省、武汉市地区第一家拥有近百名从业律师的大型规模律师事务所。
  • 党建专题

    Chinese Communist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2018年中直机关党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专业团队

    Our Team

    诚明律师多数具有在司法、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财务、评估等部门工作的经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处理各种复杂、艰深的法律事务。
  • 社会公益

    Honours

    诚明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公益事业的参与。二十多年,一直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武汉市工会、武汉市青少年维权中心、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武汉市晚报法律援助专栏的定点单位。

  • 2024-08-30

    诚明律师助力江岸区“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训

    为把律师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地域优势结合起来,探索丰富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2024年8月28日,江岸区开展了2024年度“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训,该培训由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主办,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协办,136名在册“法律明白人”代表及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我所姚兰律师、刘纠君律师分别从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及物业管理基层法律实务等基层常见法律问题出发,为法律明白人“充电蓄能”,破解“本领恐慌”。培训中,“法律明白人”就实际情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两位律师进行探讨和交流。“缺什么、教什么,这次的培训太及时了!”两位律师的授课受到了“法律明白人”高度评价,纷纷表示本次培训丰富了法律知识储备,今后他们面对问题时更加有“底气”。通过两位律师的专业培训,他们将能够更专业、更有效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决他们身边的法律问题。此次活动推进“1+N”行动为“法律明白人”充电,赋能基层依法治理,提升“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助力法律直达一线、直达群众,对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2024-08-12

    古励律师应邀为武汉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企业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2024年7月30日,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古励律师受邀在武汉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为其开展《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古励律师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围绕安全生产法的历史渊源,就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法律特征、调查和处理几个方面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讲解,并通过具体的案例让企业认识到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严重后果,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在讲座过程中,公司员工积极发问,古励律师就提问给予专业的解答。此次培训给参会的企业员工进行一次生动、直观、深刻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教育,让企业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帮助企业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提升企业法律意识,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古励律师简介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武汉市律师行业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中共党员,高级律师协会职务湖北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领域咨询专家硚口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团市委青少年法律援助团律师武汉市统战部同心律师服务团律
  • 2024-08-12

    汤文晔律师受邀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展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讲座

    为持续加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化解保险纠纷,2024年8月2日,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汤文晔律师受邀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展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讲座。汤文晔律师从《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出发,围绕保险消费者保护责任主体、工作原则、管理要求,深入解析了保险机构应遵循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审查机制、信息披露机制、适当性管理机制、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机制、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合作机构名单管理机制等十一项工作机制,旨在增强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八项权益。汤文晔律师结合代理的保险案件实例,引申出保险公司在日常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对格式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营销宣传不规范、非法获取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以及可能引发的后果。此次培训旨在提升保险从业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强化保险从业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预防和化解保险矛盾纠纷。此次培训深入浅出,获得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汤文晔个人简介汤文晔律师,女,汉族,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2024-08-12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受邀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开展法律培训

    2024年8月8日,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方承佳律师受邀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开展该行2024年法律培训暨各条线人员法律专业技能提升培训班(第三期)授课。此次培训由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组织,通过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开展。该行各分支行分管风控业务行长、分管公司业务行长、公司业务部和风险控制部全体人员、全行网点负责人和客户经理代表,以及总行相关业务部室副总经理和业务骨干,共约680人参加培训。会后还进行了随堂测试。方承佳律师此次培训集中关注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与信贷业务结合问题。本次课程从最高院指导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精选的案例出发,重点就银行信贷业务中关注度高、联系紧密的最高额担保,购房者超级优先权、工程款优先权与抵押权的行使冲突,“借新还旧”以及担保合同的效力、阶段性担保、权利质押、夫妻共同债务、银行卡盗刷的责任以及涉及金融业务违法犯罪的常见罪名等进行了交流分享。会议反响热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沿革久远并不断积累。近年来,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大力推崇并着力实践品牌化、平台化、专业化的执业理念和文化。目前,在金融业务领域本所常年为包括中国银
  • 2018-08-2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17条内容

    1.习总书记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扫黑除恶”?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做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何时召开?1月23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2月1日,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2月1日省会议后,武汉市接着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裕江作重要讲话,提出“五个进一步强化”要求。3.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文件分别是哪些?1、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2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3、3月14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4.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哪个?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
  • 2007-04-22

    怀疑女友有外遇 持刀杀人罪该诛

    武汉法院网讯(信息员涂莉 邢怡)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李茂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茂银现年39岁,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农民, 租住武汉市江岸区。罪犯李茂银因怀疑同居1年多的女友余某有外遇,两人发生争吵,余某遂搬出同居房,并与其断绝恋爱关系。去年7月18日晚9时许,李茂银窜至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小区余某工作的酒店,见余没理他,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朝余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余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7月20日,李茂银被公安机关抓获。笔者附记:谈恋爱者,就要互相信任,就算发生矛盾也不得刀戈相见,常言道“强扭的瓜不甜”。李茂银欲见余某而遭冷落,遂持刀逞强,致人死亡,最终自己也落入法网。
  • 2007-04-22

    汉阳法院庭前速调成效初显

    武汉法院网(信息员冯明 李忠)去年3月,黄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11岁的婚生子由黄某抚养。今年春节刚过,黄某因被单位调往外地任职,其子无法随行。黄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立案后,在立案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30分钟后即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据了解,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今年试行庭前调解机制后,已速调10余起民事案件,受到当事人及其亲属一致好评。 随着汉阳区经济和市政建设发展,该区民商事纠纷日渐增多,仅是今年头3个月,该区法院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84件。 为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当事人间矛盾在诉讼过程中激化,同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年初,汉阳区法院党组决定在立案庭设置庭前调解机制,即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行使自由处分权的前提下,案件尚未开庭之前,从效率和效果原则出发,对民商事案件尽可能速调速结。 为保障庭前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该院重点充实了立案庭的审判力量,安排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专事庭前调解工作。同时着手总结庭前调解工作经验,完善庭前调解机制,切实做到规范、依法调解,确保调解质量。另据介绍,该院近期还将聘请10多
  • 2007-04-22

    雇主赖帐 法院为农民工“讨薪”

    武汉法院网讯(信息员陈昌金 怡江)农民工陈某说,这段时间,他一直处于焦虑之中,现在,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使他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前不久,市中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上诉案件:某公司承建的武汉市某花园工程需风机钻砼施工,该公司项目经理 将施工任务交付给了河南籍农民工陈某,并向陈某出具施工支出证明单,金额共计12220元。施工任务按公司要求完成后,经农民工陈某多次索要,该公司仅支付3000元后拒付剩余工资,陈某无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支持了农民工陈某的诉讼请求。该公司则以双方没有订立劳动用工合同,支出证明单没有法人签章为由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法庭审理时,合议庭认为,该公司承建的某花园工程确需风机钻砼施工,农民工陈某所持支出证明单虽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但载明了项目名称、施工量及应付工资总额;陈某在法庭上也出具了施工支出证明单并提供了证人,证明了该项目部经理的身份。该公司与陈某雇工关系成立,欠薪属实。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深有感触地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依法为农民工维权,其意义不仅仅是为他们讨回多少钱,同时还要还他们以公道,使他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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