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培训工作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对今年律师工作的总体要求,省律师协会决定于2007年3月5日至4月11日对全省律师进行年度集中教育培训。现将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执业律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按照文件的具体要求和市律师协会的《武汉市律师2007年继续教育培训安排表》的安排,及时组织全体律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全体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