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2005)452号令的精神,我市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律师应在今年的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为完成好这项工作,帮助我市广大律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通过培养律师的诚信纳税意识,提高律师的社会责任感,确实对全体律师负责,以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特作如下通知:
1、各所要高度重视这次申报工作,所主任要组织本所律师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并督促动员本所律师自觉申报。
2、为全面了解我市律师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便于市律协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这项工作,各所应在4月1日前将本所律师向税务部门申报的情况报市律协备案。
3、上报落实自行申报情况的表格在“武汉律师”网站(网址:www.whlawyers.org.cn)下载。
4、联 系 人:谭建萍、谭学惠
联系电话:82612107
传 真:82612107 82621090
邮 箱:webmaster@whlawyer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