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酒吧遭打 状告BABYFACE索赔7700元

2006年08月25日|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李敖之女李文一纸诉状将北京BABYFACE酒吧工体店和一名李姓女孩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称自己在该酒吧消费过程中,受到李姓女孩的殴打,要求二被告公开书面致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7700余元。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李文在诉状中称,2006年5月13日晚,原告来到BABYFACE工体店观看当晚国外著名DJ的表演,由于二楼A13卡座是一个半开放的包厢,可以看到DJ台,视野很好,于是我就花2300元预定了该卡座。

    当晚,当原告入座后,经与BABYFACE工作人员确认,该卡座前面的空地属于原告及同行的其他朋友。国际著名DJ巨星登场后,原告见到李某和另外两个个女孩跑到原告的卡座前面观看演出。由于她们挡住了原告的视线,原告随即要求BABYFACE的工作人员请三个女孩离开。

    之后不久,被告李某冲进原告所在的卡座,指着原告说:“是你吗?”,随即把原告推倒在沙发上,拿起桌上的酒瓶打击原告的头部多次。原告立即向酒吧工作人员求助并要求帮助报警,但酒吧工作人员不仅不报警,还阻止原告报警,无奈原告只好自己报警。

    当工体派出所的警察赶到现场时,酒吧工作人员在警察来之前已经破坏了案发现场。当晚十一点半左右,警察将原告和李某带到工体派出所做了笔录。凌晨三点三十分,做完笔录后,原告来到朝阳医院就诊,经脑部CT检查,最终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

    原告认为,被告李某的侵权行为对原告的身体造成了侵害,依法应承担财产、精神损失赔偿的民事责任;被告BABYFACE酒吧作为餐饮、娱乐经营者,在冲突发生时,不仅没有尽到制止被告李某侵权行为的安全保障义务,且在冲突发生后,阻拦原告报警、蓄意破坏现场,存在严重过失。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分别向原告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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