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被打风波

2007年03月08日| 发布者: 法律与生活 | 查看: |

一位52岁“北漂”女律师遭遇转所纠纷,她不仅仅面对的是3万元的高额管理费和一纸“开除调离”的处罚决定,还要面对被打后无人作证的尴尬境遇。

  “我儿子1月29日就从德国回来了,我不能让他知道我被人打了。”2007年1月8日,还未痊愈的何艳霞,强忍着疼痛办理了出院手续,而就在20天前,她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一格律师事务所受伤后,被120急救人员推进了大兴区医院。

  打人风波

  2006年12月27日上午,本刊记者赶到大兴区医院时,何艳霞正躺在医院急诊观察室的病床上。见到记者,她试图坐起身来,却因下身无力,根本动不了。

  在病床的床头柜上有一个烫变形的矿泉水瓶、一盒没有动过的快餐,何艳霞说,这些都是同病房的病人家属给她买的,可是她什么都吃不下。连续几天着急上火,嘴里已经起了泡。

  “被送到医院后,是医生和护士推着我做的各项检查。我之前也不知道会被打,身上也没带钱,只能将律师执业证押在医院。现在医院说我已经过了危险期,就不再给我用药了。”何艳霞拿出几张已经划了价却没钱去买的药单。

  她哭着向记者讲述了当天发生的事情——

  12月20日早上8点左右,我没吃早饭,买了几个包子就匆匆赶到一格律师事务所在大兴区法院旁边的办公地点。 

  当时时间还早,办公室里就高标律师和一个姓张的实习律师在打扫卫生。我坐在内勤梁桂芳椅子上吃包子。这时梁进来了,我问她:“你吃包子吗?”她硬生生地喊:“不吃,你给我起来!”我当时有点不高兴,我说:“不吃就不吃呗,你喊啥呀!”

  这时,律所主任王富从梁身后闪了出来,上前一把抓住我的脖领子,把我打倒在地上。然后,他和梁桂芳就一起用脚踢我。其中有一脚正踹到我肚子上,导致我小便失禁,尿了一裤子。我倒地时是右侧着身,所以他俩踢的都是我的左侧身体。 

  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了,王富抓我时,我都没反应过来。小张见这情况,“啊”得一声跑开了,高标律师反应过来时,从王富的身后紧紧地抱住了王富的腰。此时,办公室没有别人了,梁还继续踢我。

  当时我的提包在桌子上,我摔倒时,把它挂到了地上。我从包里拿出手机,先拨了110报警,又给所里的其他律师打了电话。我刚来北京没多久,认识的人少,只能向同律所的律师求救。

  不知过了多久,110的民警赶到。随后,芦中东律师也把大兴区司法局的公律科的张静芬科长接来了。

  芦律师见我被打很生气,他说:“连50多岁的女的你们都打,也太不像话了。”王富说:“这和你有什么关系,她是你老婆呀!”芦律师说:“不是我老婆我就不能管吗?每个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我都有权管。”

  他刚说完,王富上去一把就抓住芦律师的脖领子,又要打人,被110的民警和张静芬拉开了。

  这时,不知道谁报了120,大约10点多钟,我被送到了大兴区医院。

  为了儿子,决定“北漂”

  今年已经52岁的何艳霞,曾是内蒙古牙克石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一位执业十几年、经验丰富的老律师。 2006年7月,她结束了在牙克石的稳定生活,只身来到北京,成了“北漂”。

  “我搬到北京就是为了见儿子方便。他学的专业是航空,毕业后被分配到国航德国分公司,每次回国都把时间浪费在往返北京和牙克石的途中。”何艳霞一个人抚养儿子18年,如今儿子在德国定居,父母跟着妹妹在河北秦皇岛居住,她在牙克石已经没有了牵挂。

  2006年5月,去德国探望儿子回来后,何艳霞开始在北京寻找合适的律师事务所。“我听说大兴区是新开发的,很有发展潜力,就想到大兴区看看有没有机会。到了大兴区人民法院门口,我一眼就看到了位于法院旁边的一格律师事务所。我想离法院这么近,案源应该很多,就进去咨询。”

  何艳霞清楚地记得,那天接待她的是自称是律师的梁桂芳。梁告诉她,因为一格律师事务所的效益非常好,所以想加入该所非常难,需要有人引见和担保。何艳霞犹豫了,“我在北京没有亲戚朋友,到哪儿去找担保人呀?”

  正在何艳霞决定放弃时,梁桂芳说她和何艳霞是老乡,她愿意为何引见律所的主任,而且可以为何做担保人。

  在梁桂芳的安排下,何艳霞见到了律所的主任王富。“王富也说律所的效益非常好,所里的实习律师一个月都可以挣一万多块钱。”何艳霞说,王富承诺她的条件非常诱人,她当即决定回牙克石办理调转手续。

  “这期间,王富不断地打电话催我,他说所里的律师都忙不过来了,让我赶紧过去,他好分给我案子。”何艳霞在牙克石市司法局很快办完了转出手续,6月初将档案寄到北京。

  “来北京后,梁桂芳告诉我,我在牙克石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的有效期只有15天,而此期间,如果我的档案还没到的话,无法给我办理一格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何艳霞说自己对网络不熟悉,几次拜托梁桂芳帮她在网上查,梁都说档案未到。“眼看着15天马上就到,我想再回牙克石开证明太麻烦了,6月14日,我就自己去了北京市司法局查询档案的事情,工作人员告诉我,档案6月8日就到了,已经上网通知我了。”

  何艳霞很快赶回律所,再次让梁桂芳帮她上网查询,直到当天晚上下班后,梁仍然说“没有”。第二天一早,何艳霞准备再次去北京市司法局时,梁桂芳打来电话,说何的档案已经上网。“难道北京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半夜还工作吗?”何艳霞苦笑着反问。

  事后,何艳霞才知道,无犯罪证明的有效期是30天。梁桂芳为什么要说是15天,她不清楚,但通过这件事,何艳霞隐约地感到自己上当了,于是她没有和律所签订合同。

  没有合同并没有影响何艳霞进入律所,7月17号,何艳霞拿到了一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证。

  转所遭遇“管理费”

  何艳霞拿到律师执业证后的喜悦,随着长时间的等待慢慢消失了。

  “我拿到执业证后,被派到律师事务所在大兴区瀛海镇的办公地点,离大兴区法院旁的办公室有20多里地远。”让何艳霞无法忍受地并不是地点的偏僻,而是没有案源。

  “我从7月份到现在总共代理了三个案子,两个是内蒙古的老乡介绍的,还有一个是秦皇岛的妹妹介绍的,我没有从律所拿到一个案子。”

  一个月800元的房租费和基本的生活费用,让没有稳定收入的何艳霞陷入困境。“因为儿子上学需要高额的学费,这几年,我花光了所有的积蓄,还欠了债。这次来北京,是卖了老家的房子才还清了债。原本想来北京有个好的发展,开始新的生活。”何艳霞的希望落空了。

  2006年11月,何艳霞的一位朋友告诉她,赵显光律师正筹备建立一个新的律师事务所,希望她能加入合伙人。通过与赵显光三次接触,何艳霞又看到了希望。她立刻托人从北京市司法局的网站上下载了《律师事务所同意申请人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后调动的承诺》,填写后,立刻找王富盖章。

  何艳霞没有想到,她的离开遭到了王富的拒绝:“他说你要走就得交3万块钱管理费。”当何艳霞质疑3万块钱的收费标准时,王富拿出了2006年11月18日制定的《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及各项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其中有一项规定写明:新调入的律师,与所里签订聘用合同,期限3年,否则不予办理调入手续;工作不满3年须调转的,向所里交纳1~3万元管理费用。

  对这项规定,王富解释说:“合同约定有效期为3年,工作2年后调转的,需要交1万元;工作1年后调转的,需要交2万元;工作不满1年的,调转需要交3万元。何艳霞到本所还不到半年,她要调转就应该按约定,支付3万元。”

  何艳霞则认为自己进律所时根本没有签订合同,不受该条规定的限制。而之所以没有与何艳霞签订合同,王富有自己的说法。

  “我们律所实行的是坐班制,她却总不在所里,而且来京后没有办理北京的手机卡,也没有给我们留下牙克石的手机号,我们找不到她。而且,何艳霞进律所之前,是经过两个月的考查的,这期间她参加了律所的年中总结会。之后,她办理手续时,档案迟迟未到,她的无犯罪证明到期了,为了帮她办理执业证,我亲自到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给她做了担保。办完后,她就说回老家处理事,一走就是一个月,耽误了签订合同的时间。”

  王富认为,没有签订合同并没有影响合同的履行,因为何艳霞已经办理了一格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她也以一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代理案件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

  何艳霞仍然认为自己不该受这条规定的约束,“这项制度是11月份制定的,我是7月份来的,我已经不属于新律师了。”

  而王富告诉本刊记者,这条规定是2004年就已经存在,而2006年11月18日的《制度》,只是对原有规定的补充。

  王富说“每一位律师进律所之前都知道这条规定”,可是何艳霞却否认了他的说法,“如果当初我知道有这条规定,我是不会进这家律所的。”

  与何艳霞同在一格律师事务所的芦中东律师也证实了何的说法,他是2006年10月调入律所的,当时他看到了一份2006年1月制定的制度,上面根本没有收取“管理费”的规定。

  为了说明2004年就已经存在该规定,王富提出该规定在大兴区司法局备案。但是大兴区司法局公律科的张静芬科长却表示自己“刚刚调过来工作,并不清楚”。

  摔伤,还是打伤?

  何艳霞一再要求离开,甚至“苦苦地哀求” 。但她得到的回复仍然是:第一,只能转所,不能当合伙人;第二,一个月之内必须离开;第三,交3万元管理费。无奈,何又找到律所的另一位合伙人周长海律师,他同意再开一次合伙人会议研究一下。

  何艳霞自称被打当天,她就是到律所去找周长海问研究结果,见到周长海后,他告诉何因为合伙人之一王玉生律师没有时间,会没有开成,说完他就回自己的办公室了。之后,就发生了文章前面她自述的被打经历。

  110民警第二天上午到大兴区医院为何艳霞做了口供笔录,在“接受案件回执单”上,记者看到这样一句话:20 06年12月20日上午9时许,该人在一格律师事务所被他人打伤。受理人:郑微、张洁。

  而针对何艳霞的伤势,大兴区医院的医生也做出诊断:1.脑外伤后神经反应;2.头部、腹部、腰部、左髋、左膝、左踝软组织伤;3.右股骨陈旧骨折;4.腹腔内脏损伤待除外。

  但是王富矢口否认何艳霞的伤是被打的。他告诉本刊记者,20日那天早上,他接到张静芬科长的电话,说律所出事了。当他赶到律所时,就见何艳霞坐在地上大哭。“我听在场的律师说,何艳霞一大早就坐在律所内勤的办公桌前,不让内勤办公。后来,内勤过去拿公章让她离开,她自己坐在带轮的椅子上摔倒在地,腰部磕在椅子腿上。她就说是我们律师打她了,然后,她还自己站起来,从桌子上拿了她的包,又坐在地上,到处给人打电话。”

  张静芬在回忆那天的事情时说,她那天正在外面开会,大兴区司法局的李局长给她打电话,让她去处理一格律师事务所的事情。她给王富打了电话,然后赶回司法局,这时芦中东律师也在,她就和芦一起去了律所。他们赶到时,见到王富就站在一楼和二楼楼梯的转弯处。芦律师指责王富打人,王富说芦没有看到不能瞎说,还抓了芦律师,但没打人,被110民警拉开了。她到办公室时,见到何艳霞躺在地上哭着喊:“打人了。”随后她就到其他办公室去了解情况,再回来时何就被120 抬走了。据其他律师说,何起初和梁桂芳发生争执,不知道为什么打起来了。

  对于这些律师说的话,何艳霞表示理解,她无奈地说:“当时在场的律师都不敢站出来给我作证,因为他们的钱还扣在律所。”

  无效的“开除调离”

  案发当天,一格律师事务所对何艳霞做出了“开除调离”的处罚决定。

  “20号下午6点多钟,律所管理委员会的李俊和徐小杰来到医院,说我裤子都湿了,让我出院回家休息。医生说我还没过危险期,需要留院观察。晚上8点多钟,他俩又来了,还带来了处罚决定。”何艳霞说。

  本刊记者看到一格律师事务所一律发(2006)08号文件上写道:“何艳霞于2006年7月份从内蒙调入本所,在执业期间因违反本所规章制度,扰乱办公秩序,导致本所无法正常办公,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第24条之规定,经合伙人研究决定:一、给予聘用律师何艳霞开除处分并限期调离本所;二、责令何艳霞办理案件交接手续。”

  为何艳霞说了公道话的芦中东律师,也在第二天接到了律所“开除调离”的处罚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说:“律师事务所是没有权利开除律师的,律师的档案都由省一级司法局统一管理。只有司法局和律协才能处罚律师,而律所只能和律师解除劳动合同。”

  他建议律师遭遇此事可以到北京市律协投诉,律协一般会在3~6月内处理此事。如果在这个期间仍不能调解此事的话,律协会为律师开具一份证明,律师可以拿着这份证明到司法局办理调入新律所的手续。

  至于“管理费”,他表示目前没有规定涉及律师转所是否收费,主要看律师与律所之间所签的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年限和违约金,律所强行收费就属于违纪,律师可以到律协投诉。

  2007年1月17日,记者拨通了北京市律协纪律委员会的电话,委员会的张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接到了何艳霞和芦中东的投诉,同时,王富也提交了申辩状,此案目前还在调查中。本刊记者/杜智娜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2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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