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赖帐 法院为农民工“讨薪”

2007年04月22日| 发布者: 武汉法院网 | 查看: |

    武汉法院网讯(信息员陈昌金 怡江)农民工陈某说,这段时间,他一直处于焦虑之中,现在,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使他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前不久,市中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上诉案件:某公司承建的武汉市某花园工程需风机钻砼施工,该公司项目经理      将施工任务交付给了河南籍农民工陈某,并向陈某出具施工支出证明单,金额共计12220元。施工任务按公司要求完成后,经农民工陈某多次索要,该公司仅支付3000元后拒付剩余工资,陈某无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支持了农民工陈某的诉讼请求。该公司则以双方没有订立劳动用工合同,支出证明单没有法人签章为由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法庭审理时,合议庭认为,该公司承建的某花园工程确需风机钻砼施工,农民工陈某所持支出证明单虽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但载明了项目名称、施工量及应付工资总额;陈某在法庭上也出具了施工支出证明单并提供了证人,证明了该项目部经理的身份。该公司与陈某雇工关系成立,欠薪属实。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深有感触地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依法为农民工维权,其意义不仅仅是为他们讨回多少钱,同时还要还他们以公道,使他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资料显示,随着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已成趋势。但某些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协议,或者强迫农民工签订不公平协议,导致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人民法院在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还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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