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网(信息员冯明 李忠)去年3月,黄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11岁的婚生子由黄某抚养。今年春节刚过,黄某因被单位调往外地任职,其子无法随行。黄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立案后,在立案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30分钟后即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据了解,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今年试行庭前调解机制后,已速调10余起民事案件,受到当事人及其亲属一致好评。
随着汉阳区经济和市政建设发展,该区民商事纠纷日渐增多,仅是今年头3个月,该区法院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84件。
为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当事人间矛盾在诉讼过程中激化,同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年初,汉阳区法院党组决定在立案庭设置庭前调解机制,即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行使自由处分权的前提下,案件尚未开庭之前,从效率和效果原则出发,对民商事案件尽可能速调速结。
为保障庭前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该院重点充实了立案庭的审判力量,安排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专事庭前调解工作。同时着手总结庭前调解工作经验,完善庭前调解机制,切实做到规范、依法调解,确保调解质量。另据介绍,该院近期还将聘请10多名具有专门知识和特定社会经验的专业人士参加法院的庭前调解工作,以增强调解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