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锁定妻子婚外情台湾男子离婚胜诉

2006年10月25日| 发布者: 中国法院网讯 | 查看: |

     妻子因婚外情给丈夫写下了保证书,称不再做对不起丈夫的事,孰料,丈夫却拿着这张保证书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0月23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许某与被告靳某离婚。
    1995年5月,40岁的台湾人许某与时年20岁的靳某在深圳打工时相识,同年10月即开始同居,2003年7月3日生育一女。2005年8月30日,双方在湖北省民政厅补办结婚登记。婚后,靳某在随州抚养小孩,许某继续在深圳工作。

    2006年7月26日,许某突然回到随州,通过手机通话清单发现妻子与他人有染。靳某承认4天前在家里曾被一个熟人强奸,许某催靳某到公安机关报案,但靳某却请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

    次日,明白了事理的许某要靳某写下保证:“从今天开始不再与他人来往,不再做对不起老公的事情,如有违背,随便老公处理。”不久,许某就以保证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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