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传平(作者系武汉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今天的律师业日益明显地体现出产业化特征,日益成为整个产业发展的推动力和“催化剂”,成为衡量整个国家现代化、国际化和竞争力水平的重要标志。深刻认识律师业的产业特性,加快律师业的产业化发展,对于我们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战略,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律师业产业化的基本内涵
什么是产业?新版《辞海》这样解释:“指各种生产的事业。”《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则说:“指各种制造或供应货物、劳务或收入来源的生产性企业。”这两种解释都强调了“生产”二字。律师业属不属于产业范畴,律师服务是不是一种生产活动,它生产什么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根据WTO统计和信息系统局(SISD)的分类表,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包括11大类140多项,其中法律服务(Legal Services)属第一大类商业服务(Business Services)中的专业服务(Professional Services)。可见,律师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服务是一种特殊的生产活动,生产的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是大量可以转化为生产力的服务成果。
承认律师业是一种产业,那么这种产业(特殊产业)能不能走产业化发展之路呢?这是目前争论较多的一个问题。对许多人来讲,承认律师业的产业属性并不难,难的是推动律师业走产业化发展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领域、各行业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相比之下,律师业的改革与发展则相对滞后,整个律师业的运行机制没有随着形势的发展而转换。因此,促进律师业发展,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而从发展的方向看,促进律师业走产业化之路正是为了建立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在这里,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理解“产业化”。如果把律师业理解为彻头彻尾的企业或个体户,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那就与律师业的性质和任务相违背,与我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法律服务工作方针政策不相符,是不可取的。因为律师业不仅仅是一种产业,同样也是一种社会事业。但如果我们把律师业的“产业化”理解为在遵循律师业发展规律和律师工作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引进产业的经营机制,进行产业化管理。笔者认为是完全应该的,也是可能的。按照产业经济学的观点,所谓律师业产业化,可以定义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围绕律师法律服务的市场和需求,组织包括律师管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在内的众多主体参与进行的一体化活动,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律师产业体系的过程。”
一般而言,律师业作为一种特殊产业,其产业化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生产性。 既然是产业,必然具备生产性特征。一方面,律师法律服务与市场和社会需求相结合,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服务成果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创造出价值;另一方面,广大律师通过在执业活动中传播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使劳动者真正成长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创造价值的人。这两个方面是律师业产业化特征的最集中、最具体体现。当然,对于生产物质资料的产业来说,律师业最直接的产品是人们不断增长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因而是一种间接性生产,其产品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
二是专业性。与其它服务业相比,律师业既继承、涵盖了传统服务业的发展内容,又突出了知识与技术支撑的特点,其产品主要是技术性极强的法律服务工作,人的智力是起决定作用的生产要素。这就要求生产产品的工人(律师)、工厂(律师事务所)必须首先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先进的执业理念和科学的管理。这种生产是专业性很强的生产,这种产品是专业性很强的产品,是一般的工厂、企业所无法企及的,更是无法替代的。
三是低投入性。如前所述,律师服务专业性强,智力含量高,主要为人的智力服务而非设备和技术服务,它直接受益于教育产业的成果。律师产业需要的资金投入量小,甚至根本不需要国家投入就能完成产业功能。因此,如果律师产业能够在宏观政策方面引导得当,再加上微观上合理的产业化操作,便能健全并成熟发展。
四是可持续性。 毫无疑问,律师业在我国是发展前景颇佳的“朝阳产业”,在不断的探索与追求中,行业自身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而且,它将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随着全社会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不断转变,而越来越兴旺发达。在许多传统产业不断步入“黄昏”之际,展示出它长久的可持续发展的勃勃生机和活力。在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律师业最终有可能成为现代服务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产业之一。
五是松散性。1993年律师体制改革后,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成为社会中介组织,既非事业也非企业,律师则由国家行政事业人员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中的自由执业者。作为律师事务所整体的主体意识较弱,组织普遍较为松散;而作为律师个人的主体意识则相对较强,流动性大,自由度高。这种松散性使律师业不可能像工厂那样集中管理。律师业的这一特点,要求从业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更要求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诚信意识和大局观念,而且要求在律师管理方面有健全的立法、高效的管理措施和高素质的管理人员。
六是多效性。律师业的产出不仅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在社会结构中表现出全方位、多角色的特性。现阶段,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已突破了传统的意识形态的范畴,与经济的关系不再停留在纯粹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上,它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生产部门,可以创造税收,可以维持行业本身的运转,还可以获取利润。但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社会效益是律师业各类主体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律师业在产业自身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产生着拉动经济、繁荣文化、传播法治知识、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文明、实现公平正义等多方面的社会效应。这是律师业最为本质的东西。
二、我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的2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20年,也是律师业从恢复重建到不断改革、持续发展的20年。20多年来,我们的律师管理体制逐渐成形,执业队伍迅速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社会作用不断加强,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渐进成熟、基本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需求的产业体系,在国家和社会的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组织数量增加。目前,我国各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已经达到1.1万多家,执业律师已达11.8万人,比5年前增长了23%,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律师大国。这支专业人士所组成的大军,发展潜力巨大,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以北京市为例,2001年北京市共有注册律师5489人;2002年,北京有注册律师7191人;2003年,北京注册律师人数达到8106人;增长的幅度是每年1000名律师,照此推算,北京将在今年年底有可能成为继广东省之后第二个执业律师人数突破万人的省级行政区域。
2、与数量的迅速增长相适应,律师的素质也在水涨船高。据统计,全国执业律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律师已占律师总数的64.6%,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律师已经超过1万人。而在律师业较为发达的北京,目前执业的8900余名律师中,本科学历已达80%,硕士和博士几乎占了剩下的20%,仅有100余名律师的学历仍停留在大专。随着律师人才教育、培训体系的逐步完善,特别是由于司法考试的门槛已经提高,未来新加盟律师队伍的人才学历只会越来越高,律师的知识结构将会越来越浓缩。律师正在成为司法界的人才蓄水池,同时,一批资深的学者型律师进入高等学府、研究机构。另外,将有为数不少的律师成为或续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直接介入商界,在法律空白领域创造规则及保护规则的实施。
3、组织形式多样化。律师执业组织形式逐步完善,以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个人所、合作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百花齐放,集团制、股份制、公司制、中外合资制律师事务所已悄然萌芽。目前,全国1.1万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合伙律师事务所8024个,合作律师事务所1746个,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1742个。全国有20多个省市在633家政府机关中进行了公职律师试点,有公职律师1817名。公司律师也在近20个省市的162家试点企业中进行试点,全国有近1000名公司律师。此外,已有35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在内地执业,113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我国的19家律师事务所也在不同国家设立了办事处。外国及港澳驻华(内地)律师机构的律师,在涉外非诉讼法律服务方面已经占了很大的市场份额。
4、规模进一步扩大。近年来,我国律师事务所总数在以每年近百家递增的同时也在不断完成整合,在打造业内航母的规模化进程中快速向前,一大批规模所涌现出来,不少已初具规模的品牌所已经或酝酿着合并,重点龙头所在律师业产业化过程中示范和带动作用继续加大。据统计,2004年,北京律师业总收入达到50亿元,上海22亿元,广州27亿元,北京、上海分别有50多家和20多家律师事务所年创收超过千万,北京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展到近400名律师的规模。在律师业并不发达的武汉,也已经组建了3家100人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一批龙头所的发展和壮大,成为提高我国律师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5、专业化分工优化。随着律师业发展,法律服务市场的成熟度日益提高,专业化定位正日趋深入人心并显露出勃勃生机。各地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专业化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它们通过专业定位已经完成了事务所和个人的品牌积累,并以独特的专业服务占据了独特的细分市场,在法律服务中发挥了专业优势,产生了良好的效益,成为推动律师业发展的亮点。北京市律师协会先后设立了46个专业委员会,囊括航空法、汽车法律事务、动物保护法律事务、WTO、奥运法律事务、反倾销反垄断等等,广东省律师协会已扩展成由196人分别组成的公司、房地产、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海事海商等11个法律专业委员会和由77人分别构成的发展战略、宣传交流、继续教育、财务、纪律、维权6个专门委员会,专业化建设已初成规模,涉及律师执业的各个领域。
6、对社会贡献进一步增大。通过20多年的发展,律师业不仅取得了“量”的增长,更得到了“质”的提高,对各产业的支撑及促进作用日益显现。广大律师自觉地将执业活动融入到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每年办理诉讼案件150多万件,办理非诉法律事务80多万件,开展义务法律服务咨询260多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3万多件,对提升其他产业竞争力、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实现产业结构优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正在发挥着重要的推动力作用。与此同时,律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律师寄予厚望。目前全国有430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226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20年多来,全国律师为企业和政府做法律顾问已达26万多家。未来律师在社会公共空间发挥更大影响是势在必行
三、我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首先,推进律师业产业化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律师业的战略地位和作用。这种战略地位和作用不是人为制造出来的,而是律师业本身的特性所赋予的。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律师业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它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这种趋势今天已经越来越明显。但从目前律师业的社会地位和行业贡献来看,我国律师业远未达到其它国家和地区律师行业的影响力,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种产业,与其他服务业的发展存在明显差距,占GDP比重仍然很小,作用体现与产业本身拉动作用不相适应。此外,由于官本位、权力本位的思想仍很严重,加之我国律师业尚处于成长期,律师的声音还很微弱,社会上普遍对律师只是羡慕而不是尊敬,律师的政治地位虽然有所提升,但仍然比较低下,在参与法治建设、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中的功效大打折扣。
其次,推进律师业产业化发展,可以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文化需要”就包含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到法律知识、接受法律服务、释疑解惑、依法维权等方面的需要。尽管我国律师业发展迅猛,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律师的供给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律师数量仍然不足,律师队伍在地域上还不能完全覆盖广大城乡基层,最典型的是全国还有206个县没有一名执业律师。基于产业经济的区域性特点,律师业发展不均衡,地区分布不合理,中西部地区律师数量短缺严重。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步伐的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大力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进一步觉醒,对律师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只会越来越大。因此,培育律师产业,既可以提高国民法律素质,又可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于民是好事,于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推进律师业产业化发展,可以为我们深化当前的律师业改革提供理论依据。我们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20多年来,在不断实践和探索中取得了长足发展,针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改革创新的步伐也从来没有停止过。2000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就走出了可喜的一步,为促进律师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改革是初级的、不完善的。从产业的角度看,律师业发展目前最紧迫的是要改变规模不大、效益不佳、管理水平低下、专业化分工不细、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注重长远发展等问题。承认律师业可以走产业化发展之路,就可以把诸如市场导向机制、市场竞争机制、优化重组机制、追求效益机制等产业经营机制引入律师工作改革,解决目前律师业发展中存在的行业化管理尚未成熟、职业化架构尚未成形、专业化定位尚未明朗、市场地位尚未确立以及服务质量、利益分配、同业竞争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最后,我国律师业尚有巨大的潜力可挖。从整体规模来看,目前,我国律师从业人员占全国总人口的万分之0.8,美国为万分之32.7,英国为万分之15.4,巴西为万分之20,阿根廷为万分之12。我国律师占人口比例的基数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还低于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应该注意的是,一旦依照关贸协定,我国兑现开放以律师业为主的法律服务业的承诺,取消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数量和地域限制,一批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必然在中国“大举登陆”,“攻城掠地”,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将会出现空前的激烈竞争。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律师业规模化建设将更加显得意义非凡。从服务层次来看,许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定位意识还很模糊,不少律师还停留在传统诉讼案件的原始运作模式之中,在相当程度上仍然只是在“帮人打官司”,暴露出定位雷同、特色不鲜明、功能欠缺等问题。而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各种各样的非诉讼业务占律师全部业务的80%,服务领域宽阔、专业分工细致已经是律师业的显著特点。从队伍建设来看,量少质弱仍然是目前这支律师队伍的一个明显特征,真正熟悉国际惯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成为制约我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的瓶颈。据统计,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和法律知识从事涉外业务的国内律师不到4000人,熟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律师甚至不超过1000人。此外,经营管理人才奇缺也是全国律师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律师事务所经营管理方式普遍比较粗放,这是我们培养大型公司化律师事务所参与区域竞争的巨大障碍。上述情况表明,现阶段,我国律师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总体上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可挖,在政府不必增加太多投入的情况下,只要在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改革,就可以扩大和加快律师业发展步伐。
四、我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思路
从本质上说,律师业产业化是通过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律师产业体系,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实现律师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使律师业广泛、深入并强有力地参与、影响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产生出最佳的服务效益,在产业发展的同时,推动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
根据我国律师业的现状,推进产业化发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以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为依托,构建清晰的律师业产业发展规划。一个行业是否作为一个产业来经营,不仅仅体现在行业内部,即不仅仅体现在行业内的经营者、从业者和行业管理者的认知与行为方式,而是更多地体现在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调控措施,体现在国家是否将其纳入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与指导的范围,并研究与确定该行业在整个国家产业体系中的地位。我国律师业现在还没有健全的产业体系,产业内部也没有形成良性循环,大量的服务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们对律师业的特性研究重视不够,没有把律师业真正作为一种产业来对待。当前,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律师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从宏观上制定科学的、合理的产业政策,并以此为依托,构建律师业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律师业产业政策,应坚持“科学定位、合理布局、提升层次、突出特色、着眼长远”的原则。首先,要准确定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律师业的人员总量、律师事务所数量以及律师业产业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或服务业收入中的比例;根据产业经济区域性特点,选准地区律师业比较优势和发展重点,从整体战略布局上助推律师业发展。其次,要突出特色。律师业是开放型产业,不是提供物质产品而是提供服务,不仅要突出特色,而且要强化特色,着重在服务质量内控、发挥社会功效、塑造诚信形象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第三,要着眼长远。发展规划的战略定位要着眼未来,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要多引进、多试点、多探索、多创新,减少发展的盲目性,促使律师业全面、健康、平衡发展。
2、创造律师业产业化发展所必需的市场条件。良好的市场条件,是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条件搞好了,服务上去了,才能保证律师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律师业产业化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律师业产品必须是为市场生产的,也就是提供的法律服务必须适应市场需求,二是律师业要有一定的规模。一句话,律师业产业化只有在市场化和规模化这两个前提下才有可能顺利进行。为此,首先,国家应该从政策和法律上确定上述方向并予以导向,在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竞争、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以及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等方面,对律师业发展给予法律保障、政策倾斜和必要的支持,确立律师平等的市场地位,以真正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其次,律师业要主动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产业,着眼于市场需要、市场规律和市场发展趋势,围绕知识经济、社会和谐和法治建设来调整和确定产业的发展方向,大力培育和开拓产业市场。再次,要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之路。龙头强,产业兴,只有坚持走规模化发展道路,在市场性整合中做大做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形成“拳头产品”,才能真正提高产业整体效益。当然,这个规模化并不是要求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实现规模化。规模化要分两个方面,一个是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要规模化,另外一个是管理的层面要规模化,规模化不仅要求从业人数众多,还要求管理规范,既要有量上的规模化,又要有质上的规模化。
3、营造有利于律师业产业化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环境就是生产力,律师业的发展环境对于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发育是至关重要的。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律师业产业化在它的初始阶段,需要给予精心的培养和扶持。首先,要加强行政环境建设。在推进律师业产业化过程中,政府的职能不是去干预产业化发展,而是发挥服务功能,在规划、指导、扶持、管理上多做工作。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规划地方律师业发展方向、科学制定税制、统一收费价格、破解“三难”问题、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增加对律师继续教育的投入、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领域和渠道等方面。需要指出的是,因政府行政命令组织服务会使产业内部交易费用过高,这已被相当多的实践所证实,所以政府部门的角色、作用必须慎重处理。现阶段,应积极支持并推动律师行业组织建设,发挥好律师协会的建桥、纽带作用,增强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个方面的管理效益。其次,要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本身就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律师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组成部分,提供的法律服务也像其他服务业的产品一样,较多具有非物质性、难于事先检验质量效果、事后也不易核查等特点。律师工作的本质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诚信经营对于律师业扩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第三,要加强执业环境建设。律师的执业特点客观上形成了对公、检、法执法活动的制衡与监督,因此在实践中这些部门习惯将律师放在自己的对立面,将后者看成“对手”,自行制定保护本部门利益的种种规定,人为阻碍律师正当、正常执业,造成律师侦查阶段的“介入会见难”、审查起诉阶段的“调查阅卷难”、审判阶段的“出庭辩护难”和随后的“执行难”等。第四,要加强舆论环境建设,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律师工作。目前,舆论导向偏在打击和惩戒律师执业中不法行为和现象,缺乏正面宣传,造成社会对律师的片面认识,没有营造出鼓励律师干事业、支持律师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
4、解放思想,引进产业经营机制。既然可以在遵循律师业发展规律和律师工作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进律师业的产业化发展,那么就可以采取一些产业的经营机制来发展律师业。这些机制应从律师业的特点出发,充分引入市场调节手段,使之与国家宏观调控有机结合,逐渐形成国家、社会、市场、律师事务所责任分明、衔接协调、相互促进的开放的运行方式与运行过程。在这一运行机制下,律师执业组织形式趋于多元化、服务方式广泛化、律师队伍高质化、服务效益高效化、专业化分工在市场作用下趋于优化,律师业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一种动态的适应与均衡。从这个总目标出发,至少可以将如下机制引入律师业:一是市场导向机制,即一定要根据法律服务市场的客观需求发展律师业,积极推进律师业的资源配置由政府为主向市场为主转变,其产业规模、业务范围、专业定位、服务方式等由市场和社会需求来确定,并随着市场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变化。二是投入和产出效益机制,追求以最少的资源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改变律师业长期存在的不注意自身积累、不注重长远发展、不讲求社会效益的状况。三是产权流动机制,完善律师事务所的注销、破产、产权转让、兼并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从立法上解决律师事务所的产权流动问题,如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兼并、产权的买卖、股权的转让,以及非律师单位或自然人参与律师所的经营、与国外境外律师所设立合资律师所等问题。四是竞争机制,一方面使律师真正面向社会自主执业,由市场和社会检验其质量,决定其存亡,同时淘汰一些不适应律师业发展的律师事务所;另一方面在律师事务所内部探索建立年薪制和提成制双轨制运行的收入分配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薪的分配制度,解决好兼顾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增强每一名律师的紧迫感、责任感、危机感。
5、促进律师业产业化发展需要消除的误区和处理好的关系。当前,不少人对律师业产业化的理解过于狭隘和片面,认识上往往把产业化等同于企业化,等同于收费化,等同于赚钱化。这是十分片面和有害的。应该看到,从本质上说,律师业的产业化最重要的是管理方式的科学化、结构规模的合理化、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服务方式的专业化、服务质量的优质化、服务效益的高效化。它所追求的是规模、结构、成本与产出、质量、效益的较好统一。它要求在发展中处理好数量、规模、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防止重规模、重数量、重速度、轻结构、轻质量、轻效益的倾向;处理好律师业发展规律与产业规律的关系,寻找二者的最佳结合点,既遵循律师业发展的特殊规律,又大胆借鉴和引入产业管理机制;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提高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放在第一位;处理好外延扩张与内涵提高的关系,坚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只有这样,才符合律师业发展的规律,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才有利于推进律师业的产业化发展。
总之,产业化是促进我国律师业改革和发展的最终选择。可以相信和预见,随着业内人士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律师业产业化问题的关注,随着律师业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完善,随着律师业产业化微观操作模式的不断优化,我国律师业一定能够不断解决自身发展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走向光明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