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体育大学的学生、18岁的小刚(化名),在篮球训练中突然昏迷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刚的父母认为,篮球训练是学校安排的,在这之前气象台曾发出高温橙色警报,而学校在施救过程中又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导致小刚死亡,于是将北京体育大学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6万余元。10月2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开庭审理。
上午9点,小刚的父亲抱着装裱好的儿子的大幅照片走上法庭。在照片中,相貌俊秀的18岁大男孩露出阳光灿烂的表情。旁听席上包括体大的工作人员在内坐了近200人。
小刚的父亲在庭上表示,儿子体魄健壮,身体一贯健康。2005年6月21日,即在儿子出事的前一天,气象台曾发出高温橙色警报,但体育大学却仍组织学生在体育馆内进行篮球训练,而且未开放空调。另外,孩子出事后,在学校施救及之后拨打急救电话的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均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
对于小刚的父亲的指责,体育大学的代理人却表示,孩子猝死与天气及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没有任何因果关系。高温橙色预警中提示,市民应避免中午11点至下午3点进行室外活动,同时应保证充足睡眠。而学校安排的篮球训练在晚上,避开了高温时段,而且又安排在室内,符合预警的提示。他还称,“据学校同学和老师反映,小刚事发前一天晚上曾去网吧上网,睡眠不足。当天上午他又去驾校学车,中午才返回学校。”对此,体育大学请来小刚的同班同学及老师出庭作证。该代理人同时拿出报纸上一篇“上海高温37度,田径馆内像蒸桑拿,但刘翔训练一如既往”的报道,以证明学校安排学生在常温下训练没有过错。
随后,双方就事发至专业医务人员到场的时间、学校向“999”呼救的时间、“999”赶至现场的时间,以及小刚被送至医院等重要时间点进行了激烈的对峙。根据小刚的父亲的代理律师从急救中心的取证,这些时间明显滞后于体育大学出具的时间。但体育大学一方却对此不予认可。
法庭将择日再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