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在抓紧制订中

2007年04月22日| 发布者: 中国税网 | 查看: |

    《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眼下十分关注《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何时出台。有关部门的权威人士日前表示,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这部法律的实施条例,将争取早日公布,以便企业及早做好准备。

  《企业所得税法》中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办法是企业非常关心的问题之一,对此权威人士表示,《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的税收优惠原则,实施条例会对这些法律原则逐一进行细化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主要秉承两个原则,第一是由过去的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第二是由过去的以直接优惠为主,转变为逐步以间接优惠为主,这是我国税收优惠体系的一项重大变化。

  作为《企业所得税法》中税收优惠政策的几大亮点之一,国家将对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低税率,这就意味着,今后无论企业是设立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还是区外,只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一律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此外,小型微利企业在新法实施后也将适用20%的低税率。目前,有关部门正在重新制订这两类企业的认定标准。

  权威人士表示,国家今后对节能环保企业、投资公共设施建设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行业的企业以及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也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其具体实施办法将在《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

  针对《企业所得税法》通过之后、实施之前注册的企业的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有关权威人士解释说,在今年3月16日以后登记成立的企业,2007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按照现行的税法执行,但是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律按新税法执行,对这一类企业不适用过渡期政策。(原载: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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