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家住我市硚口区某家园2期的张先生在搬进新小区之前一直都是用的中国电信的宽带,自己搬进新小区后还是想继续安装电信的宽带,但是当联系物业公司的时候,物业公司的答复是:小区只有中国联通的宽带可以用,没有电信的。张先生于是联系了几家跟自己有一样想法业主提出要求小区引进电信的宽带,但是物业公司的回复是根据开发商跟联通公司签订的协议,小区内只能安装联通的宽带,而不能再引进其他电信运营商。张先生感到特别奇怪,回去找到自己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了一下交房的条件,认为按照合同约定电信配套设施是交房的必须条件,那么小区电信配套设施的共有权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业主应该由选择电信运营商的权利,而不能由开发商和电信运营商强加给业主,于是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小区的电信运营商由业主自己选择。但是联通公司拿出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合同中明确写明了该小区的网络设施和通讯线路系联通公司自己投资免费修建的,所以所有权是属于联通公司的,其他电信运营商无权使用。
由于“宽带入户”早就成了大部分新建小区交房前必备的配套设施,所以像张先生面临的问题,成为现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那么小区的电信配套设施到底该谁修建?所有权属于谁?业主有没有权利选择用哪个公司的“宽带”呢?
1、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新建物业内安全防范、消防、环卫、邮政、通信等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开发商交楼的时候移交给物业公司的宽带接入口是属于满足业主基本需要的部分。
因为《物权法》在法律上确定了业主拥有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共有权;《物权法》第70条规定了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共有部分的持分权,即是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建筑物的附属物,如排水、防火、空调、管线等设备就属于法定的共有。配套通信设施属于业主共用设施的一种,是开发商建设小区楼盘时必须建设的满足建筑物专有部分功能需求的配套设施之一,归业主共用。所以小区业主拥有对通信配套设施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
2、但是为什么像张先生那样,作为业主现在往往无法选择电信运营商呢?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或楼宇红线以内的电信基础资源由宽带运营商投资,红线以内的户线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成本分摊到业主缴纳的配套费中,待到房屋交付使用后,开发商再将所有权移交给全体业主。但是在现实中开发商几乎都没有投资过户线,这是因为市场竞争导致的局面,如果电信公司想进入小区做业务,就必须自己投资户线。近年来,随着网络市场的发展,电信、联通、长城、爱普等通信运营商加入到网络市场竞争中。为了争夺市场,各宽带运营商会主动介入到楼盘建设前期,投入大量资金,铺设楼内及小区的网络管线。运营商主动投入,目的是为了取得小区的宽带经营权,扩展经营地盘及用户数量。另一方面,有人愿意为网络管线埋单,开发商为了节省建设成本,自然乐得接受。而且根据信息产业部"谁投资、谁建设、谁拥有"的规定,电信运营商投资兴建的网络、设施,产权则属于运营商。只要通信运营商谈妥一家在建小区,就可以按自己的标准、规格,对全小区的网络设备进行掌控。业主在入住之后,就被迫接纳开发商谈妥的运营商,因为所有小区内的管线、各种设施及相关数据都已成形。因此,出现了谁先下手或谁的关系硬,甚至谁出的钱多,开发商就让小区进谁的宽带。
所以开发商事实上一手阻断了消费者的选择运营商的权利。 而且被迫使业主接受不管服务质量好还是坏的排他性的“宽带服务”。
3、实际上,早在2007年2月原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联合发文,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在这份《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的规定,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应纳入设计文件,设计审查部门在审批设计时,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依法定职责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竣工后、接入公用电信网前,各省通信管理部门要严把接入关。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所以,按照这样的规定,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应该让各运营商平等接入,由用户自主选择通信服务提供者。同事,因为按照通信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法律规定,后进入的运营商无须重新铺设线路,只要征得业主的同意,即可使用小区内的已有线路。这样,多家运营企业就可以同时进入小区楼盘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自己使用哪一家的宽带网络,而因为竞争的需要,各电信运营商也必然提供更优质高效的运营服务。
您家小区通信配套设施也是由包括您在内的全体业主共有的,您自己具有宽带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