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6年02月16日| 发布者:  | 查看: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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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5年1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本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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