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迎法主任参加“如何构建健康、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座谈会”

2016年07月20日| 发布者: chengming | 查看: |

2016年7月15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律关系座谈会,武汉市司法局推荐的20余名律师界代表与市、区检察长、检察官们汇聚一堂,以“我心中的检察院”为主题,畅谈如何构建健康、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我所胡迎法主任受邀参加会议,并做精彩发言,胡迎法主任谈到如果以律师体制改革为分界点,正好是前十五年和后十五年。前十五年自己是体制内的一名司法干部,当时从事了大量的刑案工作,由于职责任务和角色差异性等原因,有强势弱势,公权和私权的对立,但检察院的门好进,脸也不那么难看,事也不那么难办。总的感觉,我们都是司法干部,彼此是尊重的,相互是合作的。后十五年,随着体制改革,我们辞去公职改变身份,律师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没有变化,相反,我们不占国家编制,不拿财政经费,每年像国家缴纳税款不少于三十万元,而且还无偿承担着大量的社会矛盾化解的法律义务,但让人费解的是,我们律师从事刑案中遇到了“旧之难”、“新之难”等这难、那难的诸多问题。得不到社会的尊重。这一不正常的现象,或多或少地削弱了律师与检察官追求公平正义的互补性。最终受损害的还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围绕今天座谈会的主题和会议宗旨,胡主任结合自己从事刑案工作的体会。对“我心中的检察院”提如下三个方面的建议:

一、相信律师、尊重律师,真心的把律师当作是法治建设中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彼此尊重,真诚合作,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端正执法理念。

二、根据最高检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结合武汉市的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具体细化司法行为,着力清除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问卷难,沟通难,进门难等问题。构建长效的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的工作机制。

三、组建检察院与司法局、律师协会共同搭建的交流平台。接受投诉并查处违反规定的事件。总结交流检律关系中的经验教训,提升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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