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坚厅长在全省律师教育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实录

2006年07月01日|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打造律师事务所品牌

同志们:
今天,全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正式开班了。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将发展法律服务业纳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进一步提升了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地位和作用。希望全省律师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习,认清形势,服务大局,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借此机会,我代表厅党委向参训的全体同志表示亲切的问候!下面,我主要讲三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律师行业工作全局,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一)认清形势,抓住机遇,促进我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深入发展 


当前,律师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发展法律服务业已经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继党的十六大提出“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后,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多次对律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对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大力发展包括法律服务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表明发展法律服务业已经纳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这在历次五年规划中还是第一次,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是党和政府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今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把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明确提出了2006年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领域、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和指导我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基本纲领。今年1月7日,省委常委会听取了省司法厅党委的工作汇报。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省委副书记黄远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孙志刚同志充分肯定了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副省长阮成发同志又对进一步完善我省律师制度,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给我们律师法律服务指明了方向。三是法律服务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发展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强创新能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等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都与法律服务工作密切相关,进一步拓宽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四是多年律师工作的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赋予律师制度更加丰富的内涵。律师工作在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成为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我省近三年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和党员先进性教育、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等活动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我省广大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提高,为推进我省律师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所有这些,都是我们进一步做好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有利条件。

(二)明确任务,努力实践,充分发挥律师工作在建设和谐湖北中的职能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律师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新举措,不断拓展律师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继续完善律师制度,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实现“十一五”规划服务。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任务主要体现在“服务发展、维护稳定、建设法治、弘扬诚信”四个方面。 


1、服务发展,全面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发展,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全省律师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对经济建设的调整和促进作用,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统筹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发展民营经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等国家重大经济活动及国际国内贸易、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民商事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2、维护稳定,强化律师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维护稳定,就是要坚持有利于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调解等服务功能,依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将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社会稳定是建设和谐湖北的基本保证。全省律师要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要正确处理执业过程中接触到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敏感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反映情况,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群体性纠纷案件的报告、备案及指导制度。要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坚持有利于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咨询建议和群众工作,对信访群众提出的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要引导群众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依法解决;对无理缠访人员,要协助信访部门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促使其息访止讼,依法疏导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建设法治,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建设法治,就是要以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为己任,积极履行职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实现社会的民主法治,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而律师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广度和深度是现代国家民主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全省律师要充分利用律师执业广泛接触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阶层的优势,主动调查研究,自觉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成为党和政府的政治领导与人民群众生活实践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参与党政机关重大决策咨询,参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和论证,充分发挥各级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先导性作用,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供法律服务。


4、弘扬诚信,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弘扬诚信,就是要以诚信为本,增强诚信服务意识,严格依法提供服务,做到服务社会、诚信为民,为社会诚信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社会诚信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以社会化大生产为特征的市场经济要求人与人、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讲究诚信,讲究公正,维持社会稳定并健康和谐地向前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文化、道德观念,是建立良好经济秩序的重要前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核心是信用,信用是维系市场经济健康的纽带。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诚信无疑是律师法律服务业的灵魂。律师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要积极弘扬诚信理念,一方面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成为促进社会诚信的重要载体,促进政府、企业和当事人遵守法律、履行承诺,正确处理义与利、竞争与协作的关系,以诚信来引导和规范政府行为和各种民商事活动,逐步构建彼此相联、互为制约的社会信用关系链条,维系健康的市场关系和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律师行业自身诚信体系的建设,增强诚信服务意识,树立诚信为民的职业形象;要通过建立健全律师的执业规范和道德规范,明确律师诚信的基本判断标准;要通过建立健全律师诚信评价系统和诚信记录制度,完善律师诚信监督机制和培养机制,使守信者得利,失信者失利,将诚信化为律师内在的执业理念和精神追求。 


(三)突出重点,加强建设,促进律师行业长效机制的落实 


新一届厅党委始终把律师工作作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重点工作来安排部署,狠抓各项教育整顿、规范建设任务的落实。2003年,我们深入开展了“全省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年”活动,通过强化教育、查处、管理、调研督办、诚信建设、制度建设和优化环境等多种监管手段和措施的实施,狠抓律师队伍建设,拉开了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序幕。2004年,我们深入开展了“全省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年”活动,通过以六个抓手工作,即在提高认识上抓深化、在整顿处理上抓深化、在完善管理机制上抓深化、在督促落实上抓深化、在工作结合上抓深化、在环境整治上抓深化,进一步推进了我们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深化和律师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2005年,全省各地根据司法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为统领,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了“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通过抓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抓集中教育培训、抓学习交流、抓资源整合,促进了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能力的提高,促进了律师事务所规模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了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我们始终把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放在律师工作首位,按照打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采取“抓整顿、抓惩戒、抓管理、抓规范、抓法律援助、抓执业环境”方式,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使律师的执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特别是在去年政风行风评议中,我们最担心的律师队伍行风建设得到了行评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为我厅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推进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还有许多难题亟待研究解决。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和执业空间,更加积极深入有效地介入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律师事业的发展如何在继续加强体制、制度和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律师法律服务业的职业操守、执业理念和行为方式;律师管理工作如何适应社会需要和服务对象要求,提高管理干部素质,提升工作水平,形成运转高效、指导有力的管理体系,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下大气力进行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律师行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由于律师法律服务需要将抽象的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务,要求服务提供者接受专门的法律职业训练、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遵循共同的职业道德,成为一种专门化的职业。律师工作的专业化要求律师必须掌握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掌握基本的职业技能;要求建立与律师自身属性相适应的教育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职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专业优势和独特的职能作用。
近年来,在促进律师队伍专业化方面,我们从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入手,通过不断完善律师教育培训机制,强化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专业素质建设,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规模化和专业化,加强律师业务知识和技能的专题调研交流等,促进了我省律师专业素养和水平的提高。但是,专业水平的明显不足,仍然是制约我省律师业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因素。这种专业水平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个别律师属于什么都能做,什么都做不好的“万金油”型,专业水平差。极少数律师缺乏基本的敬业精神和职业追求,只注重经济收入和眼前利益,不是靠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而是热衷于走后门、搞关系、采取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纪行为来从事法律业务;二是律师中复合型高端人才缺乏。目前我省绝大部分律师从事的主要是传统法律服务业务,缺乏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企业并购、电子商务、网络信息、等新领域和熟悉国际贸易、世贸规则、精通外语的适应办理国际法律服务的专门法律人才;三是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的程度仍较低。律师事务所无法形成团队合力,无法形成专业优势,不能满足大型法律服务专业化、综合化需求,致使我省律师在诸多大型法律事务中缺乏竞争力。

 
加强队伍建设,要求我们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要提高政治素质。坚持不懈地在律师队伍中开展思想教育,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用坚定的信念指导行动,不断增强广大律师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要提高业务素质。律师行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律师服务靠质量取胜。而服务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务素质的高低。构建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以及经济全球化、法律服务国际化发展的趋势,对律师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入WTO后的过渡时期,对外贸易摩擦加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这些领域迫切需要一批具有很高专业素质的律师介入。因此,要在注重提高律师整体业务素质的同时,着力打造一支能够胜任国际律师业务的高水准律师团队。三是要提高职业道德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的核心是讲诚信。从某种意义上讲,诚信决定着律师业的兴衰。如果律师不讲诚信,不仅影响律师业自身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司法公正,影响国家的法治进程。应当把弘扬崇高的法治精神和秉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结合起来,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要把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推进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赢得政府、公众的充分信赖,使律师行业真正成为一个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行业。 


2、突出抓好律师顾问团建设,努力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在过去两年里,全省律师顾问团积极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重大经贸商务活动、重大涉外投融资活动和涉法信访案件处理,办理党政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以及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法律咨询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律师顾问团的组织网络体系,完善律师顾问团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律师顾问团工作内容的创新,为党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风险、为立法工作、重大决策及专业性决策、重大经济建设部署和重大经贸活动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探索完善律师为党政机关服务的途径和方法,逐步增强律师在地区经济、政治和社会重大事项中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治省和建设和谐湖北中的重要作用。 


3、完善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机制,拓展律师服务社会的空间和渠道。我们已经取得的工作经验表明,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有利于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利益,有利于促进党政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有利于畅通信访工作渠道,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利于扩大律师工作的社会影响。今年,孙志刚同志在省委常委会上要求我们进一步做好律师参与处理疑难上访案件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纠纷调解等服务功能,将解决信访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全省要进一步落实《湖北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律师在处理涉法上诉案件中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重大案件及群体性纠纷的报告、备案及指导制度,防止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 


4、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律师执业环境是多年来一直困扰律师业发展的一个难题。律师执业环境不仅关系到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还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律师职业功能的有效发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包括内部执业环境,还包括外部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司法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等。要进一步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就是要抓住律师执业环境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分步骤、分阶段的逐步解决。一方面,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执业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努力为改善执业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要通过推动立法,从法律的层面切实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三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增进共识,采取有效措施,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更有效的保障,防止任何直接或间接限制律师正当执业权利的行为和现象的发生,共同构筑起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体系。 


5、加强理论研究,为律师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当前,律师在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和执业空间,更加积极深入有效地介入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律师事业的发展如何在继续加强体制、制度和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律师法律服务业的职业操守、执业理念和行为方式等都需要我们律师下大气力进行研究,尤其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从而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律师行业提出的新要求,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律师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律师行业的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要通过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使我们关于新形势下律师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更加完备,使我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二、锻造律师行业品牌,提高我省律师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去年11月份,我和曹厅长、施主任到湖北立丰、今天和松之盛三个律师事务所就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及我省律师工作发展的现状、方向进行了调研,有很深的体会。第一个体会:这三个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根本原因,一是在近三年教育整顿活动中,这三个所能抓住契机,顺势而为,解决了所内多年来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了发展;二是提出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辩证统一的办所理念;三是具有亲和力、凝聚力的文化氛围;四是具有规范科学的管理机制;五是具有目标明确、专业定位的发展理念;六是具有诚信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第二个体会:通过对这三个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的分析来看,我省律师事务所存在“四个问题”,律师管理工作存在四个“不够”。“四个问题”:一是对律师事务所品牌内涵进一步研究问题。我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的目标要放在打造品牌,推出品牌。二是制约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分配机制问题。三是教育整顿后律师事务所战略发展方向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中党组织与其它党派共同发展的问题。律师管理工作中“四个不够”:一是引导律师队伍相互交流,促进律师事务所加快发展不够;二是对律师事务所基本管理制度统一规范不够;三是对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方向分类指导研究不够;四是对律师行业存在的律师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研究不够。 


当前,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我国律师业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巨大冲击。中国律师业的生存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务所的规模化与品牌化建设,尤其品牌化建设是大所与小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无论是律师事务所还是律师个人,要想在主体林立、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创建自己的品牌,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社会的认可度。事务所的整体品牌化是由高层次的软、硬件设施、高素质的律师队伍、高质量的律师服务、高效率的管理来体现和保障的。较之个人而言,事务所的整体品牌化建设对于事务所的长远发展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一)品牌的内涵与打造律师事务所品牌的意义 


品牌,对于任何一个行业都很重要,拥有品牌就是拥有市场,就是拥有现在和未来,就可以获得最大的市场价值,这是品牌时代的游戏规则。法律服务已经市场化,法律服务市场同样要注重品牌。美国市场营销协会(AMA)对品牌下了这相一个定义:“品牌是一种名称、名词、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组合,其目的是识别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劳务区别开来”。而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呢?我认为,是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服务及扩张服务与关系利益人(包括法律服务消费者、司法机关、同行、政府部门等)建立的,需要律师事务所主动追求和维护的一种特定效应,这种效应是存在于关系利益群体头脑中的实实在在的视觉符号和选择态度。从外在表现来看,品牌表现为一个名字、一个标志或是它们的组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物质载体,表达着一个律师团队的精神和内涵,是与法律服务消费者最接近的媒介。一个律师事务所把承载的法律服务内涵和精神意蕴集中于一个物质外型,就可形成一种整体意义的品牌。从内涵来看,品牌是律师事务所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与各关系利益人建立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是从各关系利益人身上反映出来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人格表征。与关系利益人的这种关系是需求与默契、合作与信赖;这种人格表征是知识、诚信、热情、高效、敬业,甚至是高尚、尊贵、深奥。这种整体意义上的品牌可以引领形成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文化、渲染律师气质、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形象,驱动律师事务所不断前进。因此,确立律师事务所专业定位,塑造专业品牌,加强品牌化建设,将是现代律师业发展的方向,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在目前法律服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众多不知名事务所举步维艰的情况下,品牌就是案源,品牌就是市场,品牌就是效益,它能为其拥有者提供可观的、稳定的、源源不断的回报。品牌是无形资产。有品牌就意味着有一批忠实的客户,有品牌就意味着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我们一些律师事务所终日为案源奔波,甚至不惜为此采用不正当手段,这其实是舍本求末。如果他们把功夫下在品牌建设方面,一旦事务所品牌铸就,就可以在法律服务市场开拓方面变被动为主动,形成良性发展。正所谓“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当事人自然要选择自己信赖的律师事务所。这不仅可以节省该所在开拓市场方面的费用和精力,而且还可以从中源源不断地获利。 


2、有利于稳定人才、吸收人才。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事务所要想立于不败之地,拥有高素质的人才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不少事务所的成功经验表明,一个所要想得到长远的发展,其骨干律师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品牌对人才的吸引作用是巨大的,尤其是对于新执业律师、或是刚刚走出学校的法律专业人才,去品牌所工作也许不仅仅意味着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好的待遇,还意味着一种身份。对于工作时间较长的律师,品牌也具有稳定军心的作用,能大大减少人才的流失。 


3、有利于事务所长久的发展。长久以来,当事人聘请律师往往“认人不认所”,这种做法是原始的、小作坊生产方式的产物。现在,当事人特别是大的企事业单位在聘请律师时,往往“认所不认人”,首选那些规模大、信誉好、服务质量高、资金雄厚、拥有各种专业人才的“品牌”所,为其提供多方面、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些国外财团和跨国公司到武汉投资合作,一到武汉就打听武汉有没有较大的值得信赖的律师事务所,当时武汉得伟所是部级文明所,因此,得伟所站在较高的起点和平台上与客户对话交流,取得了很好的发展,这就是品牌的作用。品牌对于事务所来说,是形象、实力、素质的反映,也从另一个侧面刺激律师事务所从“小而全”向“大而专”方向发展。同时,由于品牌对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作用,也有助于律师事务所减少培养人才所需的成本,实现低成本扩张,迅速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二)如何衡量律师事务所品牌化的标准 


衡量律师事务所是否品牌所的标准是什么,目前是众说纷纭。我以为,对品牌所来讲,以下七个方面的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一是具有基本的物质条件。即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环境雅致的办公条件。 


二是具有一定数量的高层次的优秀专业法律人才。它不仅要具有懂经济、金融、科技、外语以及国际经贸等知识的高学历、高层次,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自己专业特长的复合型律师人才,而且还包括管理方面和其他专业方面的人才,以适应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需要。硕士博士研究生、具有中高级职称、具有六级英语水平的各类人才必须达到一定比例。 


三是具有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能力。能成功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能担任重大企业、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的法律顾问,能参与重大涉外法律事务的策划谈判,能参与地方党委政府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和信访接待,能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重大政策咨询决策。 


四是具有科学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具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的持续和谐良性长远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是具有促进合伙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组织机制。即合伙人管理机制、党组织建设管理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六是具有诉讼或非诉讼领域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律师事务所业务拓展必须突出某个业务领域或业务方向。 


七是具有良好的执业规范、诚信服务,彰显律师团队精神的行业形象。 


(三)如何打造律师事务所品牌 


实施品牌战略,律师事务所是主体;打造品牌,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努力要起决定作用。 


一是要以先进的品牌理念为指引。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各地注重抓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发展,较好的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在面对中国新一轮的发展热潮,面对经济全球化需要提供规模化、高品质法律服务的国际律师业的强劲发展势头,不能不在抓规模发展的同时,注意培育与建设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品牌,以利于更好地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律师事务所必须确定明确的品牌意识,将品牌视为事务所最重要的资产,以更全面的方式从总体上观察品牌的强势、弱点、发展潜力和成长前景,将其当作促进事务所发展的战略性策略来实施。凭借品牌的优势,进行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更好地管理、开展和发展品牌,使品牌的效力不断得到维系、扩张、延伸。 


二是要以先进的律师文化为基础。品牌是经济领域的文化现象,文化是品牌的固有属性,文化是品牌的灵魂。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持续、规范发展具有本源性的重要意义,已经得到律师行业的普遍认可。一个律师事务所要形成专业品牌,就必须形成其自身独特的文化内涵。律师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文化的竞争。具体到律师事务所,就是组织文化的竞争,不同文化品质的竞争。事务所文化包含许多深刻的内涵,如本所的社会定位、专业特色、品牌追求、最终理想等内容。它主要解决的是事务所及员工的精神状态问题,因而,它必须是根据本所的发展战略及现状经过深思熟虑和高度抽象后的结晶。只有本所全体成员都明确认同事务所文化时,事务所才能在面临问题时互相沟通,在解决矛盾时互谅互让;才能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从而保障事务所坚持专业品牌发展之路。 


三是要以优质的服务为核心。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一个成功品牌的最重要的基础就是产品自身的质量,而且这种质量应能保持长久性和一贯性。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质量是形成律师事务所品牌的核心。任何持久、过硬的服务质量,方能赢得客户和社会的认可,为铸就自己的品牌奠定基础。从客户角度来讲,客户需要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每一个特定客户,律师事务所要量体裁衣,从众多选择中为客户设计出切实可行的产品。律师事务所的产品应当是精确的、正确的,是确实可以回答问题、解决问题的。为达到这一目的,律师事务所需要事先与客户进行良好的沟通,尤其是对于涉外业务,很明显,那些拥有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和法律知识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的律师的事务所更加具有国际合作的能力,更能满足客户的需要。产品的产生过程很大程度上决定的产品的质量。相当多的律师事务所缺乏团队精神,律师为了增加收入,接到业务后不顾自己的能力是否可行,一味地自己做,这样造成服务质量无法提高。吸收了现代管理理念的事务所,更多地是采取团队合作的方式,对于第一个项目,通过主管律师负责、团队小组合作的方式共同完成,保证每个项目都选用最合适、最优秀的人员。同时,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事务所可以将每个法律领域的操作流程确定下来形成规范步骤,即相同的领域里,各个不同的案例,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出具的文件模式是一样的,无论在客户得到的都将是具有同样标准的国际化产品。高质是和高效分不开的。事务所要注重产品的时效性,急客户之所急。富有责任感的律师,常常为了按时高质地完成项目,加班加点工作,客户得知后往往非常尊重律师的职业素养,也增强了客户对于律师事务所的信心。大浪淘沙,那些服务质量过硬、规模化专业化程度高的律师事务所,在竞争中占有了主要市场份额,树立了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反之,小富即安,小成即满的律师事务所,不可能建立什么知名度。 


四是要以科学的管理为支撑。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是品牌铸就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众多小型律师事务所仍然处于作坊式经营的阶段,对内对外的管理讲亲情、友情、人情,制度反而降低到了次要的位置,这样的模式往往不能将事务所内部人员的职权与责任范围明确,也无法保证优质高效地形成产品。建立品牌所,不能依靠人治,必须有一套规划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拓展管理、内部分配管理、财务执行管理、行政后勤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培训教育管理、议事规则管理等。品牌所的管理最终要形成民主、科学、规划、专业的管理制度,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化、标准化是品牌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方向。 


五是要以高素质的人才为发展动力。人才是律师事务所的财富,好的律师事务所品牌是以高素质的人才为最终推动力的。依靠一两个名律师撑台面、不注重培养后备人才的事务所,往往缺乏持续发展的力量,一旦骨干律师离开,产品质量便无法得到保证,甚至还可能造成客户的离开和市场份额的萎缩,品牌建设更是无从谈起。品牌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也并非依靠一两个名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有整体的、持续的发展规划,依赖一代又一代新老律师的不断努力做出品牌。因而,人才的吸引与再培训便成为律师事务所需要重视的问题。 


六是要以服务专业化为方向。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状态下,任何律师事务所,都不可能在各个方面占尽先机,追求事事领先,只会导致贫庸,因为我们每个事务所的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必须选择战略重点,整合各种资源,集中精力于核心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通过认真研究市场需求、行业前景、自身资源状况、竞争对手的发展趋势等客观情况,发现市场空缺,明确市场定位,使管理、经营都围绕构建、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集中资源力求在某一块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逐步形成与同行的差异,建立自己独特的专业优势。对于综合性的大所而言,服务专业化体现在具有门类相对齐全的专业部上;对于中等规模的专业所,服务专业化体现在核心竞争力的转业主打产品上;对于小所而言,服务专业化体现在服务的质量上。 


最后,打造品牌,律师事务所自身要有宏观的思路、对自身及市场的理解,才能选择和确定符合自身特性的品牌之路。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要作规模所、品牌所,小型、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存在的必要和空间,但是统领律师界发展方向的应当是品牌律师事务所。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我省律师事务所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从各个方面加快改革与完善律师管理体制,由此更为有效地加快我省律师业的发展与发展,更为有效地树起品牌。 


三、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树立我省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近三年来,省厅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队伍形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教育整顿期间,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稽查、当事人投诉、举报、信访,领导机关批转,有关部门反映等多种途径,全省受理律师违法违纪案件450余件,行政处罚律师48人;处罚律师事务所9家;行业处分律师81人。虽然最终被认定违法违纪受到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的只占少数,但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其反面和警示作用值得全省律师深思、引以为戒,对于推动我省律师事业健康、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近三年来查处投诉举报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统计及分类 


2003年全省共受理各类投诉案件82件,其中投诉不实的32件,查实40件,其中不尽职代理13件,乱收费6件,未出具正式收据4件,私自收费6件,同所双方代理1件,超权限代理1件,伪证2件,给予1名律师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给予1名律师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2家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1家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1家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4名律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2004年全省共受理各类投诉案件221件,其中投诉不实的111件,查实110件,行政处罚违法违纪律师41人,律师事务所4家,其中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行政处罚的有10人,作出永久禁止从事律师工作行政决定的有2人,停止执业一年12人,停止执业六个月4人,停止执业三个月3人,警告12人,警告律师事务所2家,停业整顿一个月律师事务所1家,停业整顿三个月律师事务所1家。给予行业处分49人,其中取消会员资格12人,公开谴责13人,通报批评13人,训诫11人。 


2005年全省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52件,其中投诉不实71件,未结案26件,查实55件,给予1家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5名律师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其中停止执业1年2人,停止执业6个月2人,停止执业三个月1人),给予28名律师行业处分。 


从三年查处投诉案件的时间上来看,2004年处于一个高峰期,暴露问题最集中,性质最严重,处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最多,这也是2004年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真实效果的反映。 


从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来看,律师与司法人员保持不正当的交往关系,不尽职代理、乱收费、私自收费、未出具正式票据现象最为突出。 


从违法违纪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来看,多次投诉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的多,有些律师事务所几乎年年都被投诉,屡查不止,这些律师事务所也是我们在教育整顿活动中通过检查发现,重点督查、督办的所。 


从违法违纪律师来看,有少数不讲诚信的律师被多次投诉的多;违法违纪行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执业时间长、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多,武汉、宜昌中院法官腐败窝案涉案律师最为典型。 


从对违法违纪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处理过程来看,大部分违法违纪律师事务所基本不具备办所条件,连基本的办公条件都不具备,基本的日常开支都难以为继,大部分违法违纪律师一年难得接几个案子,连基本的生活来源都难以维持,从而铤而走险,不惜违法违纪。通过对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归类分析,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这也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二个问题。 


(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成因分析 


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对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分析,导致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1、自身素质的欠缺 


一是执业观念不端正。随着我国律师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对律师执业动机和思想的侵蚀,少数律师的执业观、价值观、人生观发生了严重扭曲和变异,“利”字当头的商业化执业倾向日趋浓重,注重追求“金钱主义”,盲目攀比,而忽视正确的执业观、人生观,价值观,漠视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将有关律师管理法律法规抛之脑后,导致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是业务素质低下。少数律师进入律师队伍后,不注重加强自身学习,不及时更新法律专业知识,做“万金油式”律师,只注重拉业务,争案源,搞关系,结果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不按时出庭,敷衍当事人,办“经验”案,忽视办案质量,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法律关系都分不清楚,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败坏了我省律师形象。 


三是服务语言不规范。少数律师接待当事人不是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情,开口就是“这个案子好办,没问题,我与某某法官是朋友、或亲戚、或同学”,谈关系,凭空许诺,实行“三包”:“包无罪、包放人、包胜诉”,虽然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没有写明这些条款,但案件一旦败诉或没有达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就会引起当事人的误解和反感,认为律师轻诺寡信,造成纠纷和投诉,严重损害了律师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的形象。 


典型案例:原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某律师(孙迟了)在代理南湖渔场诉黄石市稽查分局一案时,未先申请行政复议就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导致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致使南湖渔场损失诉讼费1.49万元。在代理第二次起诉时,虽然事先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实际上未进行行政复议程序,再次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从该案中可以看出,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一是业务不熟悉,不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二是工作不负责任。业务不熟,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2、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 


一些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不强,尚没有达到规范化、规模花、专业化的要求。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这些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共同点就是“散、乱、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往往只注重自身和所内创收,见利忘法,而忽视对所内律师的管理和教育,忽视对律师事务所团队精神、凝聚力的培养,忽视律师事务所内的文化建设。一些律师事务所采取“出租柜台”的方式进行管理,有的甚至对所内律师和无证人员违法违纪执业支持、纵容、为其提供方便,结果适得其反。 


案例一,虚开发票,为所内律师违法违纪执业提供便利条件。如:2003年底,原湖北达仁律师事务所某律师(周立帆)代理武汉东湖开发区钢铁村一起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收取代理费7.5万元,但经当事人要求出具了50万元的代理费票据。省厅给予其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所进行停业整改,后予以注销。 


案例二,为无证人员以律师名义执业或单独办案提供便利。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指派仅有律师资格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的赵某(赵春辉)以律师名义进行违法执业,省厅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同时,责令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整改,加大管理力度,规范管理行为,防止违法执业行为发生。 


案例三,违反利益冲突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原被告双方代理。湖北祥鑫律师事务指派律师为原被告双方代理,省厅给予其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 


3、行业内部自律意识薄弱 


行业内部公平竞争局面尚未形成,随着律师行业竞争的加剧,竞争无序状态日益突出,律师行业的自律意识相对滞后,诋毁同行,压价竞争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之社会公众对律师行业缺乏足够的了解,选择律师带有很大的盲目性,缺乏选择能力和选择机制,给少数律师违法违纪带来可乘之机。 


4、外部管理力度不够 


一是历史原因。由于律师制度恢复之初设定的律师入门门槛偏低,发展阶段注重律师数量上的突破,忽视了健全律师的各项管理制度,使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够理想,律师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和人才体系未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是管理滞后。自律师事务所实行脱钩改制以后,律师事务所的人、财、物均完全与司法行政机关脱钩,没有了经济上的纽带和利益关系,加上有些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认为没有行政处罚权限,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手段,产生了“不想管、不愿管”的想法,当“老好人”,结果是“被动的去管”,最后是“不会管”。 


三是管理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有些地方律师管理人员还不能完全适应律师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疏于学习,缺乏管理能力和水平,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手段单一,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不善于抓住问题,解决问题。 


(三)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措施 


针对律师违法违纪暴露出的问题,我们要从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环节,从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的环节,从容易发生管理失控的环节上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强化律师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培养和造就律师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与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持“服务为民”的执业理念;二是要深入开展法制教育,重点是促进律师自觉学习律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律师这一知法群体的守法意识。 


2、改进和完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各律师事务所要在认真分析研究律师队伍的知识结构、业务专长以及律师业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律师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培训的内容、方式、方法,保证律师学有所获,提高培训学习的效果和质量。一是要积极配合省律协开展的对律师学历教育的工作,确保2006年我省45岁以下律师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二是要结合律师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建立律师分类培训制度,充实和完善培训内容,分层次、分类别、分专业认真组织开展律师年度执业培训和各类专业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懂世贸规则的高层次律师人才。 


3、完善执业资格审查制度。各律师事务所要把好进人关口,加大对申请实习和执业人员的品行审查力度,坚决杜绝品行不良,不适合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取得实习证和律师执业证,确保进入律师队伍的人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作出品行鉴定。律师事务所为申请实习和律师执业人员提供虚假品行鉴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隐瞒重要事实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实习人员管理。各律师实务所要对所内持有实习证的人员进行全面清理。要建立实习人员指导老师制度,明确指导老师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实习人员职前培训制度,实习人员不得私自接案,单独办案。 


5、加强新执业律师的培养和辅导。律师事务所要建立新执业律师培养和辅导制度,加强对新执业律师的培养和辅导工作,在所内形成良好的执业风气,打造所内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要确定执业技能熟练、职业操守良好的律师进行辅导,通过言传身教,使新执业律师在执业实践中进一步领会执业操守、掌握执业技能;进一步提高正确处理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他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正确处理与司法人员之间关系的能力。 


6、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完备的所内制度,而且要认真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运作落实情况,从根本上改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松弛、散乱的现状。 


7、加大律师执业行为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以当事人监督为基础、行政监督、行业监督为常态,社会监督为配套的立体监督网络。当事人的监督以服务质量为重点,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实行服务质量监督卡制度,做到每件法律服务都有反馈信息。要强化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律师间的监督力度。要自觉地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规范执业行为。 


8、强化查处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大对律师违法违纪执业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所内处理、党纪处分等处罚形式有机结合。要建立律师违规辞退和除名制度,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律师,按照规定将其辞退或除名。 


9、完善律师信用评价体系。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好《湖北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湖北省律师诚信服务监测管理办法》,建立律师个人诚信执业档案,利用湖北律师网等资源,及时向社会发布和更新。 


同志们,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提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和职责。我们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和省厅的工作部署,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深入推进我省律师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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