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律师可到新加坡参与仲裁

2006年07月01日| 发布者: 武汉晚报 | 查看: |

遇到涉外经济纠纷,如果选择到新加坡仲裁,那么,双方当事人可约定以中国法律来判案,并且可直接聘请中国律师参与办案。

昨日,在省律协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座谈会上,据来访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常务主席巫昱成介绍,各国律师都可以到新加坡开展仲裁活动,没有限制;而且,中文也是新加坡的法定语言。近几年,该中心约1/3的仲裁案件来自中国,10%的案件在审理时适用的也是中国法律。

作为《纽约公约》缔约国之一,在新加坡作出的仲裁裁决可在全球140多个国家得到强制执行。巫先生表示,欢迎湖北律师到新加坡参与仲裁,湖北律师也有可能成为该中心的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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