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同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余菊先劳动争议一案审结

2006年09月23日| 发布者: 诚明所 | 查看: |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派胡迎法主任与金光鸿律师共同作为武汉同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余菊先劳动争议一案的承办律师,现该案已经审结,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驳回了武汉市同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余菊先在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之前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请求。该案有三点特殊之处:其一是作为需要进行法律援助一方当事人的余菊先夫妇都是残疾人;其二是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两年多来,以不服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由、就同一诉讼请求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滥用诉权,反复提起诉讼。其三、该案的复杂程度和社会影响较大。结案后,当事人给我所送来一面锦旗“匡扶正义、奉献爱心”表示感谢。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作为湖北省首家百人大所,一直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承办了许多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承办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是我所的传统。我们对能为弱势群体做一点工作,奉献一片爱心,匡扶正义,而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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