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今起律师服务收费新规 5种收费政府指导价

2006年12月02日| 发布者: 汉网消息 | 查看: |

为防止律师乱收费、高收费、私自收费,根据我国《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省今起实行《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办法》规定,律师
        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5种律师收费包括: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服务收费可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按标的额比例和计时等方式收费。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办法》还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办法》同时规定,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新规定,委托人因律师过错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律师事务所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应当根据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物价和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法监督律师服务收费,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我省公布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记者胡江南 通讯员马婷

        今起实行的我市《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明确规定了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

1、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一般刑事犯罪案件: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2、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 免收

100,001至1,000,000元 1~5%

1,000,001至5,000,000元 0.5~3%

5,000,001至10,000,000元 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1.5%

50,000,000元以上部分 0.1~1%

3、代理行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4、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

——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除风险代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其他仍执行鄂价法规[2002]147号文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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