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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武汉律协建筑与房地产律师论坛会议总结
2010年武汉律协建筑与房地产律师论坛经过紧张筹备,在武汉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武汉市律师协会的具体指导下,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与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6月18日在武汉市亚洲大酒店成功举办了第二届武汉律协建筑与房地产律师论坛。来自全市的律师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论坛。本届论坛以“律师与新政调控下的房地产”为主题,以“拓展 创新 求真 务实”为律师论坛口号,着重探讨如何在当前国家房地产宏观形势下如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武汉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雄,武汉仲裁委员会党组成员、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院长李登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改革与发展处处长、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秘书长肖汉昌,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法规处处长贺航洲等领导亲临大会,并做了重要讲话。论坛的举办,对于营造我市律师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扩大律师在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影响,促进我市律师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参与代表广泛,规模创历届论坛之最。来自全市的律师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创历届建筑与房地产律师论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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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当选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理事
2010年4月2日,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我所律师张超、张伟、余军、张应波参加了此次大会,其中张超律师当选为副理事长,张伟律师当选为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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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别80年,百年老园喜迎“中山”
案情介绍始建于1910年的百年老园——武汉市中山公园,在全国36家冠有“中山”的公园中,是唯一一家没有孙中山雕塑的公园。80年前,上海雕塑家江小鹣专为该园设计制作了孙中山铜像。结果一场洪水将公园涤荡殆尽,孙中山铜像只好安放在三民路,这一放就放到了今天。2005年,武汉市相关部门向外界公布了一个让人们颇为兴奋的消息——将在武汉市中山公园建造孙中山雕像。为了避免与全国各地的孙中山雕像雷同,决定建造孙中山宋庆龄双人巨型铜像,此乃“全国第一尊”!早在2001年,武汉园林雕塑艺术家,现任武汉园林雕塑院院长的贾开年就顺应武汉市民的呼声,和武汉市中山公园的负责人商议筹划建造孙中山雕像事宜。武汉是首义城,是辛亥革命的圣地,建造孙中山雕像意义重大,一定要建造一尊让武汉市民满意、让全国人民乃至世界华人满意的世纪之作。他们的想法马上得到了园林局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经过几年努力,一尊尊孙中山宋庆龄夫妇铜像的雕塑小样出现在武汉园林雕塑院的工作室里。2004年,武汉市有关部门和雕像筹建办公室向全国征集方案。2005年2月,从全国无数征稿中精选出六件作品在中山公园公开展示,征询市民意见。在展示的作品中,武汉园林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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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能,合理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根据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二、对于本通知第一项标准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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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十大亮点 野蛮暴力强拆者可追刑责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务院法制办28日全文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桩桩惨烈的中国式拆迁悲剧发生,令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立法备受全社会高度关注。从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人们可以看到,新条例的立法理念与设计思路,充分彰显“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鲜明特色,并在公益维护与私权捍卫的交叉碰撞之间,力求达到双赢平衡。 亮点一 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彻底分开 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明确这点,不仅意味着长期以来在拆迁活动中频频暴露的“官商合谋”将被封杀,而且宣告,将“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混为一谈的拆迁模式,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 但什么是“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成为立法的一大难点。专家学者认为不能过大,实务部门认为不能过窄。有学者指明,“公共利益”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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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召开第二届第六次律师大会
2010年元月17日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在湖北金丰达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第六次律师大会。大会对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对2010年工作做了规划及安排。大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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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参加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外观设计研讨会
5月20-21日,我所律师余军、张应波参加了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在武汉举办的外观设计研讨会。由于专利法提高了外观设计的授权标准,本次研讨会主要针对实务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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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参与3.15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2009年3月14日,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13位律师到“航天双城”参与由武汉消费者协会举办的3.15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名单附后:刘祖武、张伟、张超、柳龙、王文娟、余军、吴林兵、梅勇、林颖、肖明喜、陈琳、李凯、汪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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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组织员工到海南旅游
2009年2月27日至2009年3月3日,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组织员工到海南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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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召开第二届第五次会议
2009年2月22日,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在金丰达宾馆召开第二届第五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章程的修改意见稿和2009年诚明所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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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第二届第四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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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快讯
10月23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发布,根据纲要精神,我园将实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具体包括:一、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扩界边界外,原则上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 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人民法院要注意审查按揭贷款的真实性,依法制裁开发商以虚假按揭贷款合同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 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人民法院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等流转行为必要确认无效。 11月19日,国务院原则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 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就《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规定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定作出具体规定。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较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就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用地如何进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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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参加省法学会商法学会研究会2008年会暨律师实务高端论坛
12月13日,我所律师古励、桑池华、张超、余建军、刘强参加了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会研究会2008年会暨律师实务高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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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参加省律协建筑房地产与行政法律理论实务研讨会
12月6日,湖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与行政法律理论实务研讨会在应城汤池温泉召开。我所作为承办方之一由胡迎法主任、肖咏东副主任主持了本次会议,张超副主任作为我所代表在会议上宣读了其论文〈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之分析〉。本次大会共收到56篇从不同视点和角度对建筑房地产中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参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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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注意审查按揭款的真实性,依法制裁开发商以虚假按揭款合同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 《若干意见》还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等流转行为依法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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