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诚明

    About US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00四年十月一日,系湖北省、武汉市地区第一家拥有近百名从业律师的大型规模律师事务所。
  • 党建专题

    Chinese Communist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2018年中直机关党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专业团队

    Our Team

    诚明律师多数具有在司法、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财务、评估等部门工作的经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处理各种复杂、艰深的法律事务。
  • 社会公益

    Honours

    诚明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公益事业的参与。二十多年,一直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武汉市工会、武汉市青少年维权中心、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武汉市晚报法律援助专栏的定点单位。

  • 2025-01-24

    武汉市司法局及律师协会领导看望慰问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周炎发律师

    2025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表达对律师行业老前辈的深切关怀与崇高敬意,武汉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新涛、武汉市司法局律工处处长樊静、武汉市律师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建军一行于1月22日前往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代表市局党委、市局、市律协看望慰问在律师战线工作多年的周炎发律师,并进行了简短座谈。座谈中,刘新涛副局长对周炎发律师过去在律师行业中的辛勤付出和卓越贡献表示了高度赞扬和衷心感谢。樊静处长表示老律师们是武汉市律师行业的宝贵财富,他们的敬业精神、专业素养和无私奉献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司法局及律协领导也向周律师介绍了近年来武汉市律师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取得的成就,听取了他对行业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周炎发律师对各位领导的慰问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将继续关注和支持武汉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周律师说,我虽然已经退休,但仍然愿意为行业的繁荣贡献自己的力量,希望年轻一代的律师们能够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法治武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此次慰问活动不仅体现了武汉市司法局和武汉市律师协会对老一辈律师的关怀和尊重,更激励了广大律师继续秉承优良传
  • 2025-01-17

    以剧说法 以案释法 江岸区打造沉浸式“法律明白人”培训新模式

    “根据本协议,李明和李强将依据遗嘱进行遗产分配……”一场别开生面的“遗嘱继承纠纷”法治情景剧,在江岸区“法律明白人”培训班演出。1月9日,江岸区在花桥街道蔡家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江岸区“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各街道和百步亭社区“法律明白人”代表齐聚一堂,参加此次培训。演评结合探寻法治情景剧背后的深度与温度活动现场,花桥街道三位“法律明白人”自编自导自演法治情景剧《手足情深——遗产背后的和解》,以情景剧的形式生动演绎如何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遗嘱的相关规定融入到五个场景的精彩剧情中,让参训人员耳目一新。“ 本情景剧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处理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演绎完毕后,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姚兰律师从法律角度对情景剧进行专业点评,带领大家梳理做好此类调解工作的诀窍,需要秉持“法寓于理、理融于情”的理念,既要向当事人耐心说理,以法为据,还要从情理角度,引导当事人珍惜亲情,以情感人,方能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中结”。法律知识问答助推培训提质增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自何时
  • 2025-01-17

    “职业打假人”的诉权控制

    “职业打假”,一种通过购买或消费假冒、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后依据法律获得惩罚性赔偿,并以获得此赔偿收入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职业活动。“职业打假人”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惩罚性赔偿牟取暴利已经严重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也影响法律的权威。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良好的司法诉讼生态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不当行使诉权乃至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不但挑战社会诚信底线,更破坏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侵蚀公平正义,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和对公平正义的合法期待。”一、“职业打假人”的模式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一)知假买假索赔如在商店购买或查看某品牌商品时,发现该商品是假冒产品,于是大量购买,并据此依法索赔。这种行为大量出现在食品和药品销售领域,职业打假人依据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来牟取暴利。(二)通过打假获取举报奖励职业打假人先进行市场调查,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存在违法经营问题企业,并要求监管部门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答复,再依据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和国家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国家
  • 2025-01-17

    诚明所青年律师座谈会:汇聚朝气与活力,共谋发展新篇章

    为了加强青年律师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深入了解青年律师执业发展状况,同时广泛听取青年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青年律师成长与发展,我所于2025年1月3日举办了全体青年律师座谈会。我所主任古励律师、副主任李红良律师、管委会副主任方承佳律师、黄薇律师、阮茜律师、吴茜律师及我所青年律师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古励主任做了开场讲话,他表示我所青年律师占律所总人数的50%以上,青年律师是律师行业的未来,也是律所不断发展的动力。希望通过座谈会这个平台,让青年律师们畅所欲言,积极提出困难、问题和建议,为律所的发展建言献策。另,会上任命李鸿为我所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奥斯琪律师负责所内团支部工作,包括组织团日活动、开展思想教育、加强团组织建设,助力青年律师成长。青年律师们畅所欲言,分享了自己在工作中的经验和遇到的挑战,如案源开拓困难、谈案能力、办案能力以及专业能力的提升等。同时,也对青年律师的学习培训、沟通交流、业务拓展、专业化发展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自己对律所发展的建议和期望。古励主任对青年律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给予了解答和回应,并指出律所将不断完善青年律师成长机制,助力青年律师成长与发展。此次座谈会成功举办,不仅为青年
  • 2018-08-2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17条内容

    1.习总书记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扫黑除恶”?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做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何时召开?1月23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2月1日,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2月1日省会议后,武汉市接着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裕江作重要讲话,提出“五个进一步强化”要求。3.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文件分别是哪些?1、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2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3、3月14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4.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哪个?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
  • 2007-04-22

    怀疑女友有外遇 持刀杀人罪该诛

    武汉法院网讯(信息员涂莉 邢怡)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李茂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茂银现年39岁,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农民, 租住武汉市江岸区。罪犯李茂银因怀疑同居1年多的女友余某有外遇,两人发生争吵,余某遂搬出同居房,并与其断绝恋爱关系。去年7月18日晚9时许,李茂银窜至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小区余某工作的酒店,见余没理他,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朝余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余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7月20日,李茂银被公安机关抓获。笔者附记:谈恋爱者,就要互相信任,就算发生矛盾也不得刀戈相见,常言道“强扭的瓜不甜”。李茂银欲见余某而遭冷落,遂持刀逞强,致人死亡,最终自己也落入法网。
  • 2007-04-22

    汉阳法院庭前速调成效初显

    武汉法院网(信息员冯明 李忠)去年3月,黄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11岁的婚生子由黄某抚养。今年春节刚过,黄某因被单位调往外地任职,其子无法随行。黄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立案后,在立案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30分钟后即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据了解,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今年试行庭前调解机制后,已速调10余起民事案件,受到当事人及其亲属一致好评。 随着汉阳区经济和市政建设发展,该区民商事纠纷日渐增多,仅是今年头3个月,该区法院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84件。 为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当事人间矛盾在诉讼过程中激化,同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年初,汉阳区法院党组决定在立案庭设置庭前调解机制,即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行使自由处分权的前提下,案件尚未开庭之前,从效率和效果原则出发,对民商事案件尽可能速调速结。 为保障庭前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该院重点充实了立案庭的审判力量,安排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专事庭前调解工作。同时着手总结庭前调解工作经验,完善庭前调解机制,切实做到规范、依法调解,确保调解质量。另据介绍,该院近期还将聘请10多
  • 2007-04-22

    雇主赖帐 法院为农民工“讨薪”

    武汉法院网讯(信息员陈昌金 怡江)农民工陈某说,这段时间,他一直处于焦虑之中,现在,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使他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前不久,市中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上诉案件:某公司承建的武汉市某花园工程需风机钻砼施工,该公司项目经理 将施工任务交付给了河南籍农民工陈某,并向陈某出具施工支出证明单,金额共计12220元。施工任务按公司要求完成后,经农民工陈某多次索要,该公司仅支付3000元后拒付剩余工资,陈某无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支持了农民工陈某的诉讼请求。该公司则以双方没有订立劳动用工合同,支出证明单没有法人签章为由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法庭审理时,合议庭认为,该公司承建的某花园工程确需风机钻砼施工,农民工陈某所持支出证明单虽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但载明了项目名称、施工量及应付工资总额;陈某在法庭上也出具了施工支出证明单并提供了证人,证明了该项目部经理的身份。该公司与陈某雇工关系成立,欠薪属实。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深有感触地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依法为农民工维权,其意义不仅仅是为他们讨回多少钱,同时还要还他们以公道,使他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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