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司法局、市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自1999年武汉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以来,我市律师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律师工作改革,实现律师事业新的发展,经研究决定,拟于今年3月召开武汉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行业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深化、落实律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选举产生新一届武汉市律师协会,进一步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提高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能力,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推动律师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原则上按8%的比例产生。每个律师事务所至少应有1名代表(名额分配见附表);理事名额拟定在60名以内,理事候选人从律师代表中产生;每个区司法局原则上从本区的律师代表中推选1名理事候选人;市直律师事务所有2名以上律师代表的,按分配的名额推选理事候选人,其他所的理事候选人,由市律协会长办公
珍惜荣誉 不辱使命 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我市律师参政议政水平­­­­­­ ——“武汉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谊会”成立 新年伊始,元旦假日后上班的第一天,当选本届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律师们就齐聚市劳教局会议室,共商进一步发挥律师作用,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大计。 经初步统计,今年我市律师中当选为本届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共有45人,其中市人大代表3人,区人大代表8人;市政协委员7人,区政协委员27人。当选人数翻倍增长,创历史新高。另外还有2名已任省政协委员,在换届时可能仍然继续当选。律师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数的增长反映了我市律师工作的作用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说明律师参政议政水平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为了加强我市律师中当选的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间的联系和工作交流,促进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参政议政的作用,引导他们积极为“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以及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谏言献策,按照市局党委倡议建立“武汉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谊会”的精神。市律师协会、律师党委联合市局政治部、组宣处、律管处积极运作、精心组织,于元月4日召开了“武汉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正面宣传我市律师工作,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搭建律师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平台,促进律师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近年来,市律协加强了律师论文和律师信息的收集和编发的工作力度。2006年初,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协助办好《武汉律师》杂志的通知”。一年来,有37家律师事务所认真配合律协的工作,组织本所(地区)律师撰写了许多专业论文,并及时报送了本所、本地区律师活动的信息。这些论文和信息大部分被《武汉律师》杂志和《武汉律师信息》采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市律师投稿的积极性,提高律协信息和收集论文的质量,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信息报送和专业论文组织工作突出的山河、瑞通天元、诚明、忠三、九畴、普明、瑞德、卓创德赛和光年等37家律师事务所给予通报表扬。希望各律师事务所向获奖的所学习,积极配合律协的工作,提供更多、更好的专业论文和律师信息,为活跃律师间相互学习和交流的气氛,为我市的律师文化建设做出贡献。另外,衷心感谢江汉区司法局、武昌区司法局、洪山区司法局和汉阳区司法局对律协信息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敬请各区局继续关心和支持市律协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正面宣传报道我市律师工作,树立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2006年,市律协创办了《武汉律师》杂志。为了充分发挥这个宣传阵地的作用,扩大信息量,拓宽为我市律师服务的覆盖面,特作如下通知:1、各所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所内律师撰写专业论文和典型案例的分析文章,把它作为本所律师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同时,将本所好人好事和有价值的新闻事件及时报送市律协。 要确定一名主要合伙人抓这项工作;2、各所要确定一名有一定文字水平的律师担任通讯员;3、各所要按要求及时报送本所信息和论文,50人以上所一年需报信息5条、论文10篇,15人以上所一年需报信息2条、论文3篇,15人以下所需报信息、论文1篇(条);4、市律协在年底将根据稿件的采用情况,对信息工作先进所和通讯员进行表彰,并把它作为各项评先中考核律师事务所的一项依据。5、市律协信息联系方式:电话:82621090 联系人:涂文菁、金津 E-mail:webmaster@whlawyers.org.cn 二OO七年元月四日
请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务必将2006年全年业务收入、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统计表交到市律协。二00六年全年业务收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统计表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专职律师人数业务收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合计备 注       主任签名: (盖公章) 注: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在1月20日前传真到市律师协会,传真电话:82612107或发邮箱webmaster@whlawyers.org.cn
武律党字[2006]第13号市属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武人〔2006〕64号)精神及市司法局政治部对此项工作的安排意见,现将做好市属各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为各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离退休人员从事律师的及兼职律师除外)。考核表格填写盖章后,须在2007年1月5日前报律师党委。二、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按市属律师总人数的15%评定,各所根据本所专职律师人数和工作业绩可按比例酌情推荐,优秀等次由律师党委按律师总数的15%比例审定。三、对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是律师评定职称、推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考核等次由律师党委审定后,其年度考核表将存入个人档案,并在武汉律师网“律师信用信息电子档案”上公布。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予以重视,做到认真组织,严格标准。要防止不负责任的超比例评定“优秀”等次的现象;同时对在今年的执业中,曾经被投诉,经查实确有责任的,或严重违纪违法的,要严格评定其等次。 二00
为帮助我市律师开拓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提高我市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武汉市律师协会联合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经过近半年的筹备,举办了“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学术研讨会”。11月7日,市老领导、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粟道云,市司法局局长田传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董宏伟,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苏应荣,市律协副会长柳平、许德元、蔡学恩及秘书长唐德武出席了研讨会的开幕式。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田传平代表市局、市律协就举办研讨会的意义作了发言。他说,近年来,我国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政法规均进行了重大修改,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重点已经转向法律的实施。随着全社会对知识产权日益重视和相关纠纷迅速增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及时、有效、公平、公正备受关注,这就给律师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多涉及知名企业、科技人员、文化名人等,案件社会影响大,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深入研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因此,在我市律师中,加强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的研究,对于引导我市律师走专业化、品牌化道路有着现实意义。他相信通过研讨,我市律师一定会有收获,会有启发。研讨一定会对我市的知
为引导我市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之路,提升武汉律师在日益发展的法律服务市场中的竞争力,加强律师与业务发展相关领域的合作,在市律协的积极筹备下,武汉资本市场与法律服务互利双赢的桥梁架起来了。2006年11月3日,由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律师协会、武汉仲裁委员会、湖北省银行业协会、武汉大学复杂科学管理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武汉市“资本市场与法律服务论坛”在汉口东方大酒店隆重举行。出席论坛开幕式的领导有市长助理孙亚、市司法局局长田传平、武汉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熊世忠、中国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邓遵红、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张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证监局局长黄有根、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长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敢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佳念、省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陈慈洲、秘书长潘伟碧、省司法厅律公处处长李颂银、省律协秘书长刘建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副行长高新华及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苏应荣、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柳平、龙旭英、许德元、蔡学恩、秘书长唐德武等。论坛开幕式由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杨维林主持。市长助理孙亚代表武汉市人民政
12月2—3日,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2006年年会在武汉召开,由省律协、市律协协办,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承办。
市属律师事务所 市律协定于12月8日下午2点钟在市司法局工会6楼会议室举办卡拉OK比赛,如有愿意参加的律师,请在本周三之前以所为单位报名到市律协(每所仅限一名)。联系电话:82612017 市律协2006年12月4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律师”网站建设,完善我市律师网上查询系统,根据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律师诚信执业电子档案”的要求,我会拟对“武汉律师”网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需各所积极配合,在11月30日前将下列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律协。 1、本所执业律师的电子照片和个人简历; 2、本所实习律师的电子照片和个人资料; 3、确定一名网络信息联络员,报联系方式。并按律协电话通知要求,安排联络员到律协将本所律师资料上载“武汉律师”网站。 注:电子照片为124×186像素,小于15K。 市律协邮箱:webmaster@whlawyers.org.cn 武汉市律师协会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为防止律师乱收费、高收费、私自收费,根据我国《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省今起实行《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办法》规定,律师 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5种律师收费包括: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服务收费可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按标的额比例和计时等方式收费。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办法》还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办法》同时规定,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新规定,委托人因律师过错提
中 国 法 学 会 文 件中法培函[2006]第62号★各有关单位:当今企业并购重组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趋势。随着《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大量有关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法律的审议、修改、制定和政府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逐步完善,并购重组越来越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做活、做强的一个有效途径。股份制改造与并购重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大量法律问题,同时,在企业改制重组与产权并购交易项目中,进行科学的流程管理、结构设计和制作高水平的合同与法律咨询文书是衡量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业务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帮助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竞争能力,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市场,更好地满足国内外客户的法律需求,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全过程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交流律师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经验,解决企业改制重组与产权并购交易项目流程管理、结构设计与法律文件制作中的疑难问题,提高律师及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业务能力和竞争力,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并购重组律师业务实践与并购项目结构设计、法律咨询文书制作高级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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