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FIDIC标准合同通用条件范本,总结了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丰富经验,具有实施国际工程的“工法”和工程合同的“圣经”之称。该合同条件适用于各国的各类项目,应用FIDIC合同条件可以大大减少当事人对合同文件篇幅和责任内容的文字编写,加快建筑工程承包业的国际化,实现合同编制、管理、实施和控制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及高效率。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已成功举办十二期“菲迪克、项目管理业务研讨会”,参会代表整体满意率90%以上,其目的就是进一步帮助各有关单位更好的应用和实施FIDIC合同条件,有效应用这一规则,规避市场风险,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在总结前期经验基础上,对会议内容重新编排,同时提供后续服务,并于2006年8月25日—28日在大连举办“第十三期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会”请各单位选派代表参加。 附件1:参会须知 附件2:参会回执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扩大对武汉律师的宣传,树立武汉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市律协拟定与楚天金报联合举办“金报百姓频道、资深律师指点维权”栏目。 楚天金报“百姓频道”是今年4月份开设的一个全新栏目。该栏目主要是综合运用传统的读者热线、新型的网络聊天等技术手段,整合电视的可视、电台的可闻、报纸的可读等优势,成为拓展民意沟通渠道。 该栏目开办至今,已有各方面的领导、专家等作客,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与读者进行了全方位沟通对话,解答询问,深受老百姓欢迎,社会效果良好。 为了更好地满足读者需求,同时宣传武汉律师,楚天金报拟定与武汉市律师协会合作,开设金报百姓频道,“资深律师指点维权”专题栏目,具体方案是: 1、每次派两名律师到楚天金报编辑部,通过网络、电话为老百姓解答法律询问。 2、活动拟定为每月两次,每次为半天。 3、每次活动前一天,由该报刊发消息,对两位律师予以介绍,活动结束后,以半版或整版的篇幅,对活动内容予以报道。 为了共同开展好上述活动,故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希望大家积极报名参加此项活动。市律协根据自愿参加此项活动的律师报名人数情况,分专业特长,从中挑选有业务专长的资深律师分次安
举办“资本市场与法律服务论坛”通知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法律服务面向市场,加强资本市场的主体单位与有关管理机关、大专院校、司法、仲裁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律师协会联合武汉仲裁委员会、湖北省银行业协会、武汉大学复杂科学与管理研究中心,拟定于今年十一月份共同举办“资本市场与法律服务论坛”。 此次论坛除组织本市律师代表和各举办单位的代表参会外,还将邀请省市机关领导、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中介行业及武汉大学金融保险方面的教授等嘉宾出席论坛。规模在200人以上。可以说此次论坛是我市律师界一次大规模、高规格的论坛活动。是大家学习交流的好机会。为了展示我市律师的风采及才华,特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希望你们积极撰写论文,(其论文参考题目附后,也可以围绕“资本市场”的内容自命论文题目)论坛将所投稿的论文均汇编成论文集,对优秀论文将推荐在论坛上演讲及向有关律师刊物发表。凡提交论文的作者均邀请参加论坛活动。论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武汉市律师协会:webmaster@whlawyers.org.cn。或直接用光盘送至武汉市律师协会,论文的截止 日期:200
为了认真落实市局党委批转的《关于加强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意见》以及《市局律师党委2006年党建工作要点》,7月12日至14日,市局律师党委在市律师协会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参加这期培训班的均为市属律师事务所的青年执业律师,共17人。为了搞好这次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培训,真正做到基本了解和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对党的认识,为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打下良好的思想政治基础,律师党委针对培训时间有限的情况,在培训内容和形式上作了精心准备。一是内容上选好教材。选好读的教材:从多种版本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中,选择了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的《入党培训教材》(最新版),该教材党的基本知识集中、系统、简练,内容较新,做到每人一本;选好看的电视教材:从去年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收看的电视教材中,选了三盘光碟,即《谈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时代楷模》等,其中一盘是市局刻录的吴天祥同志《谈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的党课,两盘是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录制的反映时代楷模“郑琦、裘法祖、徐本禹(科教版)”,“吴天祥、杨金花、江诗信(城市版)”等的先进事迹。吴天祥的党课及6位时代楷模的先进事
随着律师工作在国家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为党和政府所重视,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已成为引领律师业健康蓬勃发展进程中重要的研究课题。中央统战部六局近期开展“社会专业人士参政议政问题调查研究”工作,将律师参政议政工作纳入此次工作内容之一。 为配合中央统战部的工作,全国律协特邀请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热心公益事业、在业内有一定建树的在京律师,拟于6月2日和6月9日在全国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两个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座谈会,对律师参政议政工作进行座谈。6月2日会议,主要邀请在全国和北京市现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进行座谈;6月9日邀请非现任人大、政协律师座谈。两个会议从不同角度,对律师在国家法制建设、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参政议政等诸方面的作用进行了较深入地座谈,与会人员畅所欲言,气氛十分热烈。中央统战部领导表示了对中国律师事业极大的关注与支持。与会人员对中央统战部多年来对律师事业的表示非常感谢。 为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国家法治建设、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准确掌握律师参政议政工作的基本情况,全国律协已下发了《关于开展律师参政议政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全国律协将对各地律师参政议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调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 (2006年3月20日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试行)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正确处理群体性案件对建设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群体性案件较多发生在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以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群体性案件通常有着较为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原因,对国家、社会有着不容忽视和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进行规范和指导。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  (一)群体性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众多(十人以上)、基于同一或类似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而提起的代表人诉讼或共同诉讼;或者分案处理的系列诉讼或非诉讼案件;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为群体性案件非诉、诉讼以及相关业务提供的法律服务;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由律师承办的其他群体性案件法律业务。   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就法律问题履行职责。律师介入群体性案件,有助于政府、企业等相对方依法行事。律师从个案入手,进行分析探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有助于推动司法、立法活动和依法行政。   在群体性案件中,律师可以接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2006年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律师事务所年检应提供材料律师事务所申请年检应提供以下材料:1、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具体包括:(1)律师事务所人员、业务开展、业务收入、资产财务及纳税的基本情况,其中为党委、政府、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和参与招商引资、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等有较大影响和突出贡献的工作情况,本所律师代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时有无违规违纪或处置不当的行为,必须完整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来;(2)年度重大变更事项及登记情况,其中新增执业人员、重新申请执业人员、停止执业人员、暂缓注册人员、转所异动人员和实习人员的情况必须有清晰明确的专项说明;(3)分支机构情况;(4)党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5)律师执业社会监督员监督工作开展情况;(6)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被投诉及处理的情况;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3、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4、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纳税凭证;5、2005-2006执业年度律师队伍建设目标责任书自查总结报告;6、2
近日,我所组织律师赴道教圣地---著名风景区武当山旅游,大家玩得很开心,度过了一个愉快而轻松的周末。图为我所律师在景区合影留恋. 附:武当山风景区介绍 武当山风景区位于湖北省西北部, 在丹江口市境内, 属大巴山东段。高峰林立,主峰天柱峰海拔1612米,方圆400公里。是道教名山,又是武当派拳术发源地。是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之一, 方圆30多平方公里之内有72峰, 峰奇谷险, 风景秀丽。主峰天柱峰, 海拔1612米, 全山游程约60公里。 武当山相传为道教玄武大帝(北方神)修仙得道飞升之胜地, 历代道教名流曾在此修炼。据记载, 唐太宗贞观年间即在灵应峰创建五龙祠。宋、元以来, 代有开拓扩建。明成祖于永乐十年(1412)曾动用军夫30多万人在此大兴土木。现存的36处宫观大多是明代所建, 是中国现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等级最高的道教古建筑群。宫观内保存的各类神像、法器、经籍等都有较高的文物和艺术价值。1994年12月, 武当山道教古建筑群已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由于武当拳而出名的武当山,自古以来就是天下名山。它在湖北省北部,北通秦岭,南接巴山,连绵起伏,纵横400多公里。宋代书法家米
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网站改版工作暂时告一段落。新改版的网站分为八个版块:首页、本行概况、律师介绍、服务领域、最新法规、业务研讨、诚明动态、在线咨询等八个版块,每个版块的界面都进行了重新设计,内容也进行了重新填充,网站内容更加丰富. 考虑到律师论坛已经注册了部分会员,我们仍然沿用了原来的论坛程序.由于并不是每位访客都愿意经过论坛注册登录等烦琐的步骤,我们新增了留言板功能(留言板没放在主菜单里,在网页底端有链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在留言板提出,我们会有专人回复.对于法律问题的咨询,请在律师论坛里提出. 另外由于部分律师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介和照片)还没传过来,所以律师介绍这一版块的内容还有待充实,请各位律师见谅.一旦收到相关资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补充上去的. 应当指出,网站不可避免会有不完善之处,我们不是最好的,但我们一定会争取做最好的. 新网站,新气象,欢迎大家多多支持本所网站,并提出指导意见。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司法学校与北京新起点学校在汉联合举办“司法考试培训”,为武汉地区有志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士,提供优良的考前培训。过去,每年司法考试前,武汉地区的人员总是不远千里,到北京参加培训,既耗时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工作生活,又耗资金,因交通、住宿不得不花掉数千元的费用。现在大家可以不出武汉,就可获得北京的培训效果。这对有志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士而言,无疑是一件好事。故我们特将这一培训的信息转通知给各律师事务所,如本所今年有参加司法考试的,且原打算去北京参加培训学习的或其它形式培训学习的同志,请你们直接与武汉司法学校联系,就近参加司法考试培训。现将培训的具体信息内容,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信息上的介绍,选择培训的时间和内容,并直接与他们联系报名。特此通知。 武汉市律师协会 2006年5月9日 2006年司法考试北京新起点卫星传输大型 视频直播大课堂(武汉首次开播) 武汉听课 北京的效果 50次课大赠送,欢迎试听,超值体验! 总部:北京大学五四报告厅 武汉分校直播地点:武泰闸武汉市司法学校办公楼一楼多媒体教室 免费试听时间:有意报名者可免费试听半天 上课时间为每周六周日
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2006年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20周年,我国《律师法》颁布10周年的年份。在律师法颁布实施的10年间,中国律师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要力量。为了隆重纪念我国《律师法》颁布10周年,加强青年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在2006年5月15日《律师法》颁布10周年前夕举办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 湖北省律协将组织选派5名青年律师参会,其中推荐1名律师演讲 。 望以上律协认真组织青年律师参会,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的通知》通知的要求直接向重庆市市律师协会报名,并请于4月26日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报湖北省律师协会。 联系人:官全安、徐 葵 电话:027-87238566 传真:027-87361587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2006年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20周年,我国《律师法》颁布10周年的年份。在律师法颁布实施的10年
各律师事务所: 市政法委拟于4月下旬或5月中旬举行政法系统首届网球公开赛。要求政法系统各大单位组队参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比赛形式及运动员产生办法。根据报名情况设比赛项目。初定按年龄段参赛。男队分40岁以上和40岁以下两个年龄段。40岁以上队员只打双打;40岁以下队员可单打也可双打,但只能选其中一项。男女混双、女双项目不受年龄限制。 2、比赛奖励等级及计算方法。根据报名参赛人员数量确定奖励名次。个人成绩算单位积分。获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发奖杯、证书。其中,对个人还要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3、各所可组织律师参赛。 各单位参赛人员名单请务必于4月10日报市司法局政治部组宣处。二00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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